WOWO88 wrote:
課徵房產持有稅我覺得...(恕刪)
加漲房租
比較有道理..
房租應該漲2倍.
且只能租空屋..
沒設備跟裝璜的
應該貫徹
使用者付費的正義觀念.
另外失業者都有強制國民保險.
沒房租屋者.
也要強制第3責任險.
避免破壞.燒碳自殺..放火燒屋..死在房內.
以及社會責任險.稅繳太少.
薪水賺太少.
也應該勞動服務補回.補助的金額.
WOWO88 wrote:
課稅
小愛30 wrote:
沒有道理,為何沒有道理啊?不是房子區段好值得投資嗎?那有錢投資就應該繳合理稅金啊?沒有能力買房就不要買,想投資還不想繳合理的稅金,那就不要在台灣買房,去其他的國家買。我就不相信其他國家除了香港外,還有那幾個國家的稅制比我們還不公平的。幫不了你)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http://www.twimi.net/detail.php?mid=1435
汽燃費隨油徵收超收140億!管碧玲批交通部跟人民搶錢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天(10/22)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時表示,根據99年度能源部二份資料顯示,公路車汽油用油汽油是9721.1千公秉、柴油是4414千公秉、液化石油氣133.1千公秉,管碧玲說,照這樣下去計算,汽油的汽燃費是一公升2.5元、柴油是一公升1.5元,換句話說,一年汽燃費隨油徵收應該要收的總額是309.26億,這是交通部所公布的資料。
管碧玲指出,但是交通部卻違法沒有根據法律規定隨油徵收,而是用定額定量隨車徵收,以99年來看,本來依法是要收309.26億,結果卻收了451.28億,超收了142.02億。管碧玲說,汽車燃料費應該隨油徵收結果沒有隨油徵收,一年超收142.02億,跟人民搶錢,超收比例是45.92%。毛治國卻表示『汽燃費這塊是蠻複雜的啦,交通部會提出報告』。毛治國指出,汽燃費主要用在道路交通安全和養護,沒有超收的問題,由於「能源稅」還未 開徵,交通部年底前會做出評估,以研議相關辦法。
立委管碧玲表示,如果汽燃費隨車徵收,比隨油徵收超出了一百多億,以二千CC的車輛計算,一天等於要跑六十七公里,十分不合理,交通部長毛治國解釋,汽燃費的本質還有道路養護,以及交叉補貼的意義,但管碧玲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她認為交通部要補貼也不該補到超收,都已經自用車在補貼了,居然還補到超收就不對了。
nwskier wrote:
我住美國房地產重稅區,稅率約1.4%,而且政府用來計稅的現值只比實際市價低一些而已。稅單攤開來看,上面列了滿滿的稅收項目,市、郡、州政府都有一堆名目來收錢,各種教育費佔了不少,對沒小孩的人來說真吐血。
我三年前買新房子,新房子稅收就很重,許多老房子比我的大、比我豪華、地也大,但房地產稅卻比我低。原因是政府有規定房地產稅的年增率的最大值,那些老房子以前價值便宜所以稅就低,現在價值高了,但受限年增率的限制,房地產稅只能一年一年慢慢漲。
租房跟買房的關係是,當月租變成跟每月房子持有成本差不多時,買房的人就變多。但買房只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美國的房價地區性差異很大,不少年輕人(在我上班那一帶)寧可每月花1800-2500租市中心的公寓,也不願意用同樣的錢在郊區買個附院子的大房子,開車也不過20分鐘而已。而且其實美國郊區許多也是住商混合或相鄰,地區商業中心到處都是,不會不方便,只是需要車。
臺灣缺乏的是大型的、專業經營的出租公寓社區(好幾百戶那種規模),美國有非常多大型出租公寓社區,房子漂亮、環境優美、也有附屬設施、有的還有湖,只要按時付房租並守規矩,出租管理公司也不會沒事要趕人,因為房子本來就是要蓋來出租的。 有些看起來較老舊的出租公寓社區往往是有收入限制的低收入戶公寓,政府會補助公寓投資者,有些投資人喜歡買這種出租給低收入戶,然後申請政府的租金補貼。一輩子租屋而且住在同一個地方的大有人在。
在台灣租房子最怕的就是被房東趕來趕去,沒有安定感。若政府能鼓勵或甚至補貼投資人興建專門用來出租的住宅大樓,這樣會使租屋市場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