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見解來回答:Q:1. 因是12年前過戶的, 他父親手上有大兒子的身份證影本,但記得之前全國換過新身份證, 請問他父親拿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舊身份證影本可以再過戶或買賣嗎? 還是一定要再跟大兒子要新身份證影本?A:不行,就算可以也要實質所有權人親自到場,也就是大兒子要會同申請辦理Q:2. 雖有預立遺囑,但土地一直都在大兒子的名下, 這樣他父親走了後, 2個小孩仍可要求依遺囑平分?A:不行,而關於遺產這部份,既非特種贈與也非擬制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之贈與),故不得要求Q:3. 所有權狀,印鑑證明都在父親身上,這樣大兒子有辦法賣掉這筆土地?A:有,土地登記規則的書狀補換給登記,只要敘明原因,簽切結書,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就可以取得新的所有權Q:4. 聽說還有一間房子在父親名下,遺囑內沒有說要分給女兒, 女兒可以爭取到均分?A:可以,只要是民法1138與1140的合法繼承人都有其法定應繼分,就算是侵犯其應繼分也有特留分之規定。以上如有錯誤請糾正,謝謝。
Wind fire wrote:民法第 1173 ...(恕刪) 所有權都已移轉於大兒子名下,且無特種贈與之要件,老父沒有權利可以要求大兒子返還其所贈與之土地。而且民法758條以及土地法第43條,只要土地權利一經登記就很難拿得回來。至於大兒子與老父若私下有另訂契約也只是債權效力,老父頂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而已。
1.答案不在身分證新舊,而是要過戶"別人"的土地,當然要經過土地所有人的同意!!!2.其他小孩當然可以要求,但是同上題,拿著老爸的遺囑要去執行"別人"的資產...當然沒有人會理你....3.當然可以賣掉,只要去補發文件就好..4.父親名下的資產,在父親過世後成為遺產,女兒當然"不用"爭取,因為依法他就是可以均分...!!!
掛名的就是老大...我一直很不能接受 兩代前 伯公跟曾祖父 「商借」一大塊土地說要更田蓋農舍先「名字過戶」 幾年後根本要不回來...就算權狀跟證件都還押著也沒用..只能說 連自己大兒子都不能相信後面還有5個弟弟妹妹..直呼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