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的房子買賣本來就不應該課稅,政府課的土地增值稅已經夠多了, 一生還只能有一次減免,自住的房子隨便都一住十年二十年,土地增值稅到了要賣或轉給下一代的時候都是天價,現在買賣還要再被課一次稅, 簡直是一頭牛被扒兩次皮~~ryanku wrote:對自住客根本沒影響...(恕刪)
這條100%不是打房,反而鼓勵短期炒房,只要把獲利壓在4百萬下就好這條根本是叫分杯羹條款,反而是要來搶持有超過5年以上房價翻超過2倍以上的人持有超過10年的怎麼證明當初的成本?沒得證明就用公告地價?,改這條的真TMD垃色
2014年1/1後取得的還受到奢侈稅的限制,所以雖然不受新制影響, 但可別興奮過了頭被課奢侈稅,真正完全不受影響的是2014年1/1前取得的房子~~ryanku wrote:'政院採納財部建議...(恕刪)
tzechiny wrote:2014年1/1後...(恕刪) 很合理啊! 屆時2014年1/1前取得也是因為已經避開奢侈稅2年門檻才不受影響沒道理人家要綁兩年, 2014年1/1後取得就不用綁吧! 所以房地合一才會針對2014年1/1後取得的加了2年的限制, 就是還是在奢侈稅2年的範圍內, 持有超過這2年就還是用舊制, 2年內才是使用新制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