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sai wrote: 應該是回朔到20140101......(恕刪) 可回溯103年1月1日持有未滿2年出售的適用於新制,也就是觸碰到奢侈稅範圍的也列入新制,有沒有發現問題在那裏?這條到最後會改掉的,如果沒改,實務上操作的只會讓手上的物件滿2年再出售,反正也沒差多少時間,被課的稅卻差很多,未來的市場將是這些物件的天下
是光頭不是禿頭 wrote: 投資客大概會退場,除非物件價格真的吸...(恕刪) 我認為相較於奢侈稅,對想一兩年內買賣的短線投機客可能是利多,以前奢侈稅課徵稅基是買賣總價,也就是賣價要大幅超過買價才不會虧錢,現在房地合一稅是有賺錢才要繳,而且還能把裝潢,修繕等費用列入成本,如果虧錢,三年內還能後抵,這中間真的太多手腳可以做了
cobrawu wrote:奢侈稅稅率和房地合一稅稅率一樣嗎?今年未滿2年賣掉的要用那一個條款課稅?...(恕刪) 當然是奢侈稅啊! 房地合一要105年實施,所以笨蛋也要撐兩年明年要賣還沒過兩年要被新制課稅? 一樣再笨也得撐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