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無實價登錄
假設你的房子在台北市
280000*42%=117600....售屋所得
假設所得稅率級距是20%
117600*20%=23520......要繳的稅

如果是贈與或繼承取得,要核實報稅以贈與當時評定現值+公告地價當成本,算法可以去問代書
慢慢的
投資課就會感受到
啥麼叫做養套殺了

現在才剛開始 殺殺殺
majusty66666 wrote:
慢慢的投資課就會感...(恕刪)


剛剛又打去國稅局詢問..基本上核實申報再依房屋跟土地的公告現值比例,算出房屋獲利所的的部分才是房屋交易所得稅的部分
所以不會直接用買賣價差的獲利課稅....還是要區分土地獲利跟房屋獲利..土地獲利繳土地增值稅..房屋獲利繳房屋交易所得稅
並沒有核實申報後又有被國稅局補稅的案例...都是故意用評定現值申報而被補稅的案例

應該要等房地合一後才有實際買賣價差直接課稅的問題...不然以現在的稅制直接買賣價差課綜合所得稅(不論奢侈稅)比房地合一還要多許多還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應該會比房地合一反彈更大八

舊透天其實評定現值跟核實課稅其實沒差很多...因為土地現值比房屋現值高很多
新大樓可能就差比較多..因為土地持分少..土地總現值也不會很高..影響就比較大

只能說檯面上的公告

跟檯面下的作為

只能讓涉略到的人自行去體驗了

只要合法性沒問題

政府能課多少就會課多少

這是業績問題
很明顯需要補繳的稅,
國稅局其實很快就會通知,
前幾年有次我媽自己算錯稅費,
幾個月後國稅局就送來補稅單,
不會拖很久啦!
那種走在模糊地帶的逃漏稅方式國稅局才會拖比較久,
因為豬要養肥了才殺...
不過,
明顯的漏報稅以後幾年內你會被列為優先名單,
國稅局會優先且"嚴謹"的計算你當年度的報稅是否有問題.
(不然台灣人那麼多國稅局怎麼知道要優先查誰的稅)
為了省重報稅而增加未來被嚴格查核的風險??
划不來吧!
majusty66666 wrote:
只能說檯面上的公告跟...(恕刪)


M大
核實認定=(賣-買-雜)x房地比
這是檯面上的

莫非 檯面下的為
賣-買-雜
然後直接併入該年所得?

您有親身或他人的實際經驗嗎?
可否分享?
哪有什麼經驗經歷的阿
一切都是夢境阿
我夢到的是
賣-買-雜
然後直接併入該年所得

國稅局會給你投案的機會
就算在實價登入前購入查不到買入資料
也會想辦法要你生出買賣契約書
只能說
誠實為上策
連補帶罰不是開玩笑的

以上也是夢到的
mizuno888 wrote:
請問各位大師:五月...(恕刪)
2018今年也打算賣房,適用舊制。

看了各位大大對國稅局
無與倫比的高度評價,

我算了一下如果主動「核實申報」,所得稅要繳8萬8。

被動讓國稅局評估現值,變成1萬1。


為了省7萬要心懷恐懼躲躲藏藏,小弟決定乖乖核實申報,沒必要賠了簡單安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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