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承辦告訴我應該不會准~~因為不是最短路徑~~
還有更短的他們就不會准~~真是標準公務員~~
怕圖利怕成這樣~~完全沒有專業考量~~
法院判例都說要綜合判斷~~官場卻只有法官敢做綜合判斷這件事~~
我打算等國產署把我的申請駁回之後再提訴願~~訴願駁回之後再拿資料來找鄰地最短路徑地主協商~~
告訴他們~~我已經努力過~~無奈還要經過他們的地~~請包涵~~
可以預見他們一定不會同意~~我就順理成章~~上法院打民事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了~~
一個審級約半年就判決了~~再上訴頂多再加半年~~
路就完成了~~~
至於償金~~法院通常判年給付多少租金~~再怎麼算~~都很划算~~
鄰地的鄰居啊~~拍謝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