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6105 wrote:
感謝各位版友幫忙解惑
不過這樣看起來 大家都挺謹慎看待這一塊的 似乎有很多做生意悲慘的經驗= =
我會謹慎看待的 尤其是供給量太大這一點
itismylife大 是否能多講一點 如果是商辦呢?
大家都講這麼明了還看不懂?
明顯你是想"投資"不是"自用"
請問錢丟到金邊去你是看得到管得到嗎?
如果還冥頑不靈就自己去那裏住半個月
相信你就會做出正確的評估

REALPOWER wrote:
還在炒金邊啊......(恕刪)
iem3000 wrote:
請教一下這是從什麼地方看到的新聞?我怎麼從來沒聽說過?
就我所之政府是強迫將房屋拍賣且將增值的部分沒收,何來沒收房屋?
頂多是犯罪收入所買的房子,例如你是毒販將獲利拿去買房且證據確鑿,或有可能被沒收
但是正正當當代錢過來澳洲買的房子,他們沒有這樣權利的
若是你有看過哪一則新聞或是法條這樣寫的,煩請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