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認為這兩者能達成或欲達成目的相同但是很顯然是你個人誤解了因此這"問題"出於認知有誤是個無意義假議題兩者方式在目的功能性與本質上根本並不相違背沒有你所謂的順序與重要性等需選擇問題也就是說你應該先搞清楚私人房產保險目的與意義及涉及對象範圍功能與政府推動都更目的相比兩者是否相同相近?若有方有比較的實質意義若沒有這是要比甚麼誰先誰後呢?要先吃飯或先喝湯?只吃飯不喝湯?光喝湯不吃飯?不管怎地那都是你個人問題是自己要負責不關政府的事人長大了自己要試者解決個人問題若要論及政府公眾問題那就要換成"大眾"角度去看不是依自己立場就將個人問題視為社會問題總要別人去負責執導別人去做如此就可避免減少現在這類不存在的假議題出現
lucas2454 wrote:早期買房的人享受了房價低廉,住了這麼多年享受低廉的持有成本,現在房子老舊還有政府跟財團協助幫忙老房子重建重蓋,推動房價 不是因為老舊都更....現在是擔心房子會垮!!現在是擔心房子會垮!!現在是擔心房子會垮!!現在是擔心房子會垮!!這不是嚇人....都死了100多條人命耶!!看到這種發言 Orz
aquarise02 wrote:觀念問題 我家當初...(恕刪) 197414 wrote:跟銀行貸款就強制要...(恕刪) 房貸火險附加的地震險就好像汽車的強制險而已!!~房子得全倒或半倒還是修復金額超過保額一半時才有賠!!假如只是龜裂等等的較輕微的損傷,很抱歉!!~不在理賠範圍之內!!除非你另外自行加保住宅火險的地震附加險..........但保費就相對不便宜了!!每家保險公司保費不一樣!!~但可以確認的是~是房貸附加地震險的好幾倍!!!你~保還是不保呢??
可以強制保險,問題是越老的房子保費越高你要付嗎?甚至發生地震頻繁區域保險公司還可以拒保,保險公司是靠你繳保費沒有出險來賺錢的,不是開來讓你投保等以後賠你的好嗎?強制可以啊,20年以上房子一年保費10萬,你要付嗎?而且產險是一年一約,如果今年你家附近發生地震,雖然現在沒事,但是保險公司明年可以終止合約,他們又不是頭腦壞掉,風險增加了還給你繼續保,如果可以那我得到癌症再去保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