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依據歐洲的經驗,租賃專法的確會降低房東出租房屋的意願,並討至房客租不到房。所以譬如法國,就開徵空屋稅,如果房子30天沒有居住的事實,就會課稅,當地二年還是空屋時,就會再加12.5%的稅率,第三年就會再增加25%的稅率(稅上加稅)。再者,法國政府還推出大量社會住宅,用以控制租金,避免房東將相關租金轉嫁至房客身上。台灣目前只推租賃專法似有不足之處,但可以借鏡國外相關經驗,如歐洲、加拿大與日本等,我相信會有更多配套法案推出。
爐子冒煙 wrote:依據歐洲的經驗,租賃專法的確會降低房東出租房屋的意願,並討至房客租不到房。所以譬如法國,就開徵空屋稅,如果房子30天沒有居住的事實,就會課稅,當地二年還是空屋時,就會再加12.5%的稅率,第三年就會再增加25%的稅率(稅上加稅)。 看吧!看吧!囤房稅,空屋稅等加重非自用持有稅的說法出現了!討論的越多,覺得方法不夠到位的話,魔咒的封印就越可能解除.
房東房客本是互利共生的,相煎何太急?法律應要求對等公平,不該操弄對立。日本租屋前的財力審核是很嚴的,不只看工作證明,還要看存款證明,這點我們可以好好學起來。出租事前過濾篩選,確保入住房客素質維持居住品質。租屋押金早就提高到,2.5~3個月。付租一次付一年的優先。
Junodidi wrote:如果你有看蔡英文的政見空屋稅將是他的下一招棋就美國柏克萊的經驗租稅專法也是房東恨之入骨但偏偏柏克萊是租屋挺盛之處 通通成立公司法人持有就好了....台灣房地產不跌之秘其實都是保護財團...你我要繳房屋稅,地價稅,財團不用??也是要吧用實價來課死的是財團通通登記營業用 乖乖繳稅 租金大爆漲自住沒差,多屋要被課就公司持有財團可以持有幾百棟,我也可以(當然我沒有那麼多)財團如果不被課到空屋稅 囤房稅 我也不會被課到財團是超級大法人~我是迷你小法人要死也是大財團先中槍一堆人說要學日本,德國,美國你們知道這些國家連自住的稅額都超高嗎!!!他們就真的是漲價龜公只要台灣一天自住的稅額不跟歐美日一樣高...台北市房地產就不跌,就有強大抗跌性(台灣其他地區還是會....跌)多屋 大不了我開公司持有就好了..成立一家公司很便宜要打...麻煩連財團一起打殘財團更狠的一家公司就持有一棟商辦,成立十家就持有10棟以台灣人的自私自利來說,一堆人要唉唉叫,別人家都要被龜公輪到自己家就說:我家自住耶!!不可以課我1000萬的房子現在頂多繳個萬把元..搞定真要學德日美超高持有稅起碼要繳15萬到20萬房子就跟車子一樣完全變成純粹折舊空空們願意繳?台灣房地產真的要崩盤 就是自住的持有稅跟德美日一樣高,那就真的崩了....要死一起死
令一種變相的375減租惡法,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現行的375法令,一面倒偏向佃農,地主每年只能收微薄的租金,地主想要自己耕作也不行,地主要賣還要經佃農同意,賣掉土地還要分1/3給佃農,超過2年不繳租金依法早就喪失佃農資格,還可以給15天期限補繳幾千元/年就取回資格,五六十年前的惡法早就該廢除了,也不廢除,佃農最大。現在又要搞個543的租賃法出來,到時屋主要收回自住或賣屋還要房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