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草案系列—立委們不敢講的可怕條文解密篇之開場(一)

CoolerColor wrote:
法案一過
誰敢租給中...(恕刪)


房東們就不出租就好了,
這未嘗不是好事.

讓低收入戶居住的社會問題明確浮現出來,
政府才會確實地蓋出社會住宅來收容他們啊!

上班時間不要隨便上網,被老闆看到不得了!
就算要申請低收入資格,租屋專法也還沒通過,還是要努力工作繳房租!
炒房包租金?不太懂這個意思,請問要放多少油,多少調味料,大火,小火還是快炒?
真正的房東巴不得好的房客住愈久愈好?哪有房可炒?
又是一個莊董!不懂裝懂!
個人淺見,
依據歐洲的經驗,
租賃專法的確會降低房東出租房屋的意願,
並討至房客租不到房。
所以譬如法國,就開徵空屋稅,
如果房子30天沒有居住的事實,就會課稅,
當地二年還是空屋時,就會再加12.5%的稅率,
第三年就會再增加25%的稅率(稅上加稅)。
再者,法國政府還推出大量社會住宅,
用以控制租金,避免房東將相關租金轉嫁至房客身上。
台灣目前只推租賃專法似有不足之處,
但可以借鏡國外相關經驗,如歐洲、加拿大與日本等,
我相信會有更多配套法案推出。
爐子冒煙 wrote:
依據歐洲的經驗,
租賃專法的確會降低房東出租房屋的意願,
並討至房客租不到房。
所以譬如法國,就開徵空屋稅
如果房子30天沒有居住的事實,就會課稅,
當地二年還是空屋時,就會再加12.5%的稅率,
第三年就會再增加25%的稅率(稅上加稅)。

看吧!看吧!
囤房稅,空屋稅等加重非自用持有稅的說法出現了!

討論的越多,
覺得方法不夠到位的話,
魔咒的封印就越可能解除.
房東房客本是互利共生的,相煎何太急?
法律應要求對等公平,不該操弄對立。

日本租屋前的財力審核是很嚴的,不只看工作證明,還要看存款證明,這點我們可以好好學起來。出租事前過濾篩選,確保入住房客素質維持居住品質。

租屋押金早就提高到,2.5~3個月。付租一次付一年的優先。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Junodidi wrote:
如果你有看蔡英文的政見

空屋稅將是他的下一招棋

就美國柏克萊的經驗

租稅專法也是房東恨之入骨

但偏偏柏克萊是租屋挺盛之處


通通成立公司法人持有就好了....
台灣房地產不跌之秘

其實都是保護財團...
你我要繳房屋稅,地價稅,財團不用??也是要吧
用實價來課死的是財團
通通登記營業用 乖乖繳稅 租金大爆漲

自住沒差,多屋要被課就公司持有
財團可以持有幾百棟,我也可以(當然我沒有那麼多)
財團如果不被課到空屋稅 囤房稅 我也不會被課到
財團是超級大法人~我是迷你小法人
要死也是大財團先中槍

一堆人說要學日本,德國,美國
你們知道這些國家連自住的稅額都超高嗎!!!他們就真的是漲價龜公

只要台灣一天自住的稅額不跟歐美日一樣高...台北市房地產就不跌,就有強大抗跌性(台灣其他地區還是會....跌)
多屋 大不了我開公司持有就好了..成立一家公司很便宜

要打...麻煩連財團一起打殘
財團更狠的一家公司就持有一棟商辦,成立十家就持有10棟

以台灣人的自私自利來說,一堆人要唉唉叫,別人家都要被龜公
輪到自己家就說:我家自住耶!!不可以課我
1000萬的房子現在頂多繳個萬把元..搞定
真要學德日美超高持有稅起碼要繳15萬到20萬
房子就跟車子一樣完全變成純粹折舊
空空們願意繳?

台灣房地產真的要崩盤 就是自住的持有稅跟德美日一樣高,那就真的崩了....要死一起死
令一種變相的375減租惡法,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現行的375法令,一面倒偏向佃農,

地主每年只能收微薄的租金,地主想要自己耕作也不行,

地主要賣還要經佃農同意,賣掉土地還要分1/3給佃農,

超過2年不繳租金依法早就喪失佃農資格,還可以給15天

期限補繳幾千元/年就取回資格,五六十年前

的惡法早就該廢除了,也不廢除,佃農最大。

現在又要搞個543的租賃法出來,到時屋主要收回自住


或賣屋還要房客同意@@
D700+5D2+K100D+NEX5+一堆"破銅爛鏡"
真是莫名其妙
租賃法我沒講到政治,也沒說到宗教,竟然被檢舉



我只是持平說出國外做法和新總統的政見
國內可以改進得地方
怎麼 不同意見就到剷除異己嗎

Vivi57 wrote:
令一種變相的375...(恕刪)



沒錯,總算有人知道

之前還一堆人跟我辯論

375就是如此,而且延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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