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i wrote:
只是有「分期付款紀錄」,
這樣三家銀行竟然審不過?!
表姊夫家夫妻都是上班族,
兩人都餐飲業主管職(同一家公司不同分店),
夫妻合計年薪約 NTD 120~ 150萬 ( 因業務獎金不一定 )(恕刪)
曾作過銀行房貸業務,基本上分期付款不太會影響,除非分期的金額很大
銀行承做房貸通常會考量
1.擔保品本身價值,萬一真的要處分好不好處理
2.借款人信用狀況,卡循、支存票信、原有貸款繳款情形
3.還款能力,夫妻合計年薪約 NTD 120~ 150萬,太太要做保人才會把她的薪水也評估進去
假設是年收入120萬,一個月約10萬
銀行在算還款能力不會用10萬下去算
畢竟一定還會有其他的支出,可能用5成到7成下去算
也就是5萬到7萬,再扣除其他貸款要繳款金額
如果有信貸,因為信貸年限少、利率相較房貸高許多,每個月繳款金額通常不低
貸50萬,分5年,利率6%,一個月也要9700左右
剩下的金額反推回去大概就可以算出能貸的金額
再跟銀行對擔保品地區的貸款成數對照
另外業績獎金銀行可能會打折計算,每間銀行不太一定
如果信用良好、收入沒問題
頂多就是成數貸得少,如果連貸都不貸
可能是該地區不想作,或想賣產品沒辦法賣
乾脆不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