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跟閣下同樣的一句話...(恕刪)
意思是第四次是值得等嗎?
現在只能買廁所的錢,
等等等可以買一間房?
yingdan wrote:
老人安置服務
一、服務對象及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65歲以上,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安置
者。包括:
(一) 安養服務: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
(二) 養護及長照服務: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胃造口等護理服務需
求之老人。
(三) 失智症照顧: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二、服務內容:
老人安置生活照顧與適應、家庭維繫、文康休閒、醫療保健、權益保障及社會福利等相關專
業服務。
三、服務時間:全天候服務。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國定例假日除外)社會福利諮詢
四、服務費用:全部公費,由委託單位及本家預算支應。
五、申請手續: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