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ching wrote:各位大大好,房客積...(恕刪) 都有公證了,直接訴訟後強制執行吧。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就得問法律專家囉。但至少已經公證了,贏面很大。就直接告吧。直接斷水斷電恐怕有觸犯其他法律問題,這棘手的問題就讓法院來做吧。
好奇一件事情水電你沒付台電和台水就會給你斷水斷電了...為什麼租客半年用水電用到爽半毛沒付錢,卻不能給他做任何處置,只能丟存證信函後在讓他爽半年才能強制執行.......到時候負擔鉅額的水電和一年沒繳的房租又不知道多久才能還清....這對房東根本完全虧本阿.......
No way! 要先禮後兵,切不可蠻幹,任意斷水電、搬移對方財物。1.口頭要求對方限時解決(搬離、補回租金及利息)。2.若對方推拖拉、置之不理或找不到人了,再寄發「存證信函」到對方的戶籍地或通訊地,要求對方限時解決。3.時限到,對方依然無意解決。持存證信函和相關花費收據票證,到法院提告對方。訴狀可以自已寫(free),也可以請律師代辦(charge)。4.持判決書,聲請法院強化執行。程序順利一點的,通常是一年的時間。房子拿回來才重要,能不能取回全額的損失賠償(律師費、裁判費、執行費、查調個人所得資產費用.....),通常看運氣。以上是我個人的經驗,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