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房客積欠我四個月房租,可以斷水斷電嗎?(有公證契約)(已解決)


scottching wrote:
各位大大好,房客積...(恕刪)


都有公證了,直接訴訟後強制執行吧。
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就得問法律專家囉。
但至少已經公證了,贏面很大。就直接告吧。

直接斷水斷電恐怕有觸犯其他法律問題,這棘手的問題就讓法院來做吧。



好奇一件事情
水電你沒付台電和台水就會給你斷水斷電了...

為什麼租客半年用水電用到爽半毛沒付錢,卻不能給他做任何處置,
只能丟存證信函後在讓他爽半年才能強制執行.......


到時候負擔鉅額的水電和一年沒繳的房租又不知道多久才能還清....
這對房東根本完全虧本阿.......

scottching wrote:
各位大大好,房客積欠我四個月房租,可以斷水斷電嗎
通常積欠2個月房租就要斷水斷電了
積欠4個月就要斷手斷腳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房客付房租是最基本的.法律竟然還保護不付房租的房客.
不付房租,原本契約就失效了吧?
既然舊約已失效,
可否另找"新房客" 立新約?



當初租約上沒有連帶保證人嗎? 例如父母,夫妻之類的。

如果有的話可以先向保證人討討看,不行再走法律途徑。
不知道為什麼?合法出租自己的房產,最後房客不依約給付房租的話受傷的都是房東,感覺是變相的逞罰合法的人啊
之前看新聞好像是不能斷水斷電
要先去法院的樣子
遇到不好的房客真的難搞
搞法律拖太久了.
以後房東出租房屋,要保留客廳.
遇到這種, 房東總可以隨時回自己客廳吧!
在自己客廳看電視,找朋友來煮火鍋.不進到他房間就好了.
我很好奇這種房客若遇到張XX這種惡房東
會擦出甚麼火花??

抱歉離題請見諒
No way! 要先禮後兵,切不可蠻幹,任意斷水電、搬移對方財物。
1.口頭要求對方限時解決(搬離、補回租金及利息)。
2.若對方推拖拉、置之不理或找不到人了,再寄發「存證信函」到對方的戶籍地或通訊地,要求對方限時解決。
3.時限到,對方依然無意解決。持存證信函和相關花費收據票證,到法院提告對方。訴狀可以自已寫(free),也可以請律師代辦(charge)。
4.持判決書,聲請法院強化執行。
程序順利一點的,通常是一年的時間。房子拿回來才重要,能不能取回全額的損失賠償(律師費、裁判費、執行費、查調個人所得資產費用.....),通常看運氣。
以上是我個人的經驗,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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