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nce wrote:
其實沒有必要這樣搞...(恕刪)
說實在話,時間久了很多事情積非成是,像是繳稅這件事,有些行為不繳稅久了卻變成正常。
像一些攤販、包租公、不開發票的商店、工程行,
這些逃漏稅的人民跟著其他人一起享受公共工程社會福利,
真的時間久了積非成是。
01成吉斯漢 wrote:
想想自從來01約莫10個月了,從房地產之康莊大道開始,一直到無信而不立,也從35歲前一無所有,到45歲時已經擁有7間房,
也許,許多人很不以為然,但是,我還是堅持走自己的路(貧.氣不改.達.志不改),這條路不是靠嘴說出來的,其實,在最重要的10年間,我遇過許多問題與瓶頸.....不浪費時間了,我直接切入主題,前篇說要拉聯徵證明貸款餘額,今天我就去做了,結果如下
目前貸款餘額約1365萬,月付金現在約為7萬元.
試問,如果以我租金所得200萬,這樣的金額風險會很高嗎?如果再進一步分析,這7間房房屋稅為12萬,如果以我這種投資的標地與報酬,你覺得可行嗎?
lemontre wrote: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如果你意外發現一個金礦
你會上網告訴大家你過去幾年挖的多辛苦,共挖了多少嗎?
發文者的用意大家想想就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