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斡旋之後仲介寄存證信函!

招牌是黃色的仲介對嗎?
如果屋主當初簽的委託是一般合約,就沒問題,就算不是,要賠償也是屋主方,你可以不用理他們。
我客戶也遇過一樣的情況,寄完存證信函後,他就賭你會乖乖的賠錢,沒賠錢他們只會一直威脅,這時候保存證據,反告他們,還可以賺一筆。

s00689362002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我原本...(恕刪)


既然是事實
那把是那家仲介公司
跟業務的名稱公佈吧!
造福大家一下
不要去到這種店吧!
我現在看到不公佈對象的詢問式爆料文都會覺得....
這篇是談判用途.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直覺案情不單純,因為照樓主的敘述真的太天兵,不太可能呢

還是希望老實講,照實說才能合理評估判斷了
事實就如你說的一樣嗎? 看你的手法對房仲交易很熟,而且你會不會是第一間房介故意價格用很高價去談,談不成後第二次找另一間房仲用更低的價格去談,而把房子買下來,還是有其他我們不知的事情......要不然房仲不會沒事寄存證信函給你.....

leimi wrote:
直覺案情不單純...(恕刪)


+1

謝謝
買方 看上一個物品, 好多個地方都合法在賣
找便宜的商店買不行? 仲介搞不定還要被他綁三個月?!
如果有這條鎖買方條文的就得找消保官了...順便把這個task 送給周刊給他宣揚一下...

s00689362002 wrote:
說我違約委託其他仲介購買當初下斡旋金的房子,當下我詢問他說我不是退斡旋金撕掉本票與買賣契約書了嗎? 你們也同意讓我退斡旋撕掉買賣契約書,那怎麼還會違約,他們回答說還有第三聯我沒有撕,所以一樣違約,我想請問他們隱瞞我保留第三聯,沒有依約撕掉,這樣合法嗎?...(恕刪)


有明白表示要約的撤銷意思表示.....你有LINE記錄很好
也當場撕毀第1.2聯了...確實撤銷的行為

第3聯沒撕....那是仲介的事
基於業務專業,他理所當然應該要提醒你完成全部的撤銷程序,將1.2.3聯全部撕毀
疏忽,是他業務員的疏忽

要用這點佔你便宜嚇你....
換你寄存證信函給他,說考慮依此提告他不當得利跟恐嚇罪

存證信函就是拿來嚇唬人的
真有問題,他就直接去提告了
樓主是透過其他仲介買到房子,不是自己私下找屋主買到房子,就不用擔心+1

他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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