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過路客 wrote:當台灣人學會了歐美制度的開價=幾乎成交價格不殺價也幾乎不砍仲介服務費用之後再來討論這問題. (恕刪) 我跟美國老闆聊天(矽谷), 也是都會砍, 只是沒像台灣那麼空間那麼大而已 ...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這是華人的習慣就像...(恕刪) 這應該不是華人的習慣我在上海,一手房的定價幾乎就是成交價,頂多就是2~5%的折扣二手房的掛賣價,通常都會比成交價低因為仲介要吸引你與他聯繫加上房市旺盛的時候,有些房東常會不斷加碼賣所以這樣的狀況還真的是在台灣特別明顯
這本是屋主的房子嘛,屋主會想賣高大賺也只是相對合理.但在現行抽傭是成交價6%的制度下,房仲會為自己的傭金盡量抬價,這是大多數開價是30%高於屋主底價的原因.房仲之所以惹人厭不是沒來由的.在斡旋過程中,買家事實上是跟兩個人談價,先要過房仲關,被抬價至房仲滿意,才面對屋主關,成交價要屋主滿意.有房仲告訴我,就算買家出價已達屋主底價,他還是告訴買家"我和屋主殺價中,你出價還差一成",同時告訴屋主,"買家很有興趣,但出價還差一點,正努力中",這樣不僅抬高自己傭金,還兩面討好.只有買家出了高價而不自知.房仲業絕對是目前高房價的幫兇之一.要糾正此現象,就要使房仲抽傭與成交價脫鉤,並訂出合理仲介服務費.本人建議可行的制度是,(1)成交後才付的傭金按開價訂定,交易過程中不再改變,例如訂出開價的6%,按買2賣4分配,這樣可使抽傭與成交價脫鉤,也使屋主開價受到制約,買家願者來談,(2)買家要求房仲帶看時需付帶看服務費,如500元per visit,避免濫用房仲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