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sia-lee wrote:可是未購入之前怎麼能...(恕刪) 今年5月我買房時,因為是商業區我第一次接觸所以有致電稅捐處想查稅金,他們回覆不是屋主不能查所以地政事務所,如果非屋主也沒有委託書,我認為應該也不行而房仲能提供的,也只有謄本而已謄本上也沒有這個資訊可能得請屋主本人,或是屋主提供證件.委託書給買方或房仲去查閱才可以不知為何今年起會變成這樣?這樣的目的是什麼?
freesia-lee wrote:是咩!那不小心踩到地...(恕刪)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但是土地使用分區的公開資訊,建議你如果有門牌就可以利用門牌到各縣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存根聯」,這是公開的每個人都能申請。在上面就會註明土地的地號及分區。接下來可以利用地號到各地方政府的城鄉局申請或是查詢(網路即可)申請細部的土管規劃,再第一步申請到的就能夠知道你想要買的原設計「合法用途」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