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計價~~費了千辛萬苦終於跟提議人"阿賢"拿到9/1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當天,提議人(代理人)所發表的5分鐘報告內容~~~(歡迎民眾檢視及討論)

我只問一個問題!!
政府房屋稅課徵 是用總價還是單價?
感謝各位提問,因樓主人在外頭,晚點確認完提議人理念後會一逐回答每一個問題。有問題可先留言,皆會答覆,感謝各位~
小弟認為,以建商而言,興建成本及土地取得成本無法降低及改變的情況下,全案的成本不變,改變權狀登記坪數,只能說會造成消費者對於行情的混淆。
舉例
1.A屋興建成本+土地取得成本+管銷成本為800萬,售價900萬,現行登記權狀坪數為30坪,主建物一般得房率為50~60%,所以暫定為55%,所以以現行單價推算為30萬/坪
2.改為實坪制,一樣A屋售價900萬,主建物若為16.5坪,單價為54.5萬。
對於建商而言,大幅調高單價是無可厚非,但總價是一樣。

3.以現在成屋而言(含公寓、舊大樓、新大樓),公設比、公設設備、新舊屋齡差異,雖然基準不一樣,但回歸到相同區位下,新舊大樓因為公設比差異,可能總價會有約1成~2成落差,雖有落差,但對於買方而言還是稍為可以修正比較。
若改成實坪制,實價登錄上的資訊,買方必須逐一拆算,每個案子都要比較差異(公設比差異、附屬建物面積差異、實坪新舊制),才能得到比較正確的行情及價格,反而會造成更大的混淆。現今的實價登錄光是車位有無分拆出來,就已經讓同社區成交單價大幅差異,造成買方混淆及誤會,若直接就現有架構下實施實坪制,買方會以錯誤資訊來出價,當然賣方在無利潤情況下,雙方也無法成交,會造成額外交易成本上升。

故實坪制必須建立在 消費者都對於計算方式很了解,這需要透過教育及宣導
還有比較基準在同一水平情況下,單價才有參考意義。否則小弟認為直接回歸到總價才是根本,一旦實施實坪制後,單價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歡迎大家討論。

實坪計價 文明趨勢 wrote:
一. 實坪 vs ...(恕刪)


在台灣,只要法律沒訂定的,就算作了,你可以說沒違法,所以一堆商人就依此類推,不論食安、房地產都一樣。

還是訂定清楚,寫明白的好
backboy1234 wrote:
一旦實施實坪制後,單價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所以外國買賣房屋的單價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World's most expensive cities 第一欄的 Buying Price (US$ per Sq. M.) 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Taipei 排第 19 位的數據準不準確啊?

backboy1234 wrote:
小弟認為,以建商而...(恕刪)


這位大大跟小弟之前的論述頗為接近
但小弟之前被抹黑了
所以就不想再發言了

以樓主而言,能體認到房子總價不會變這是很大的進步
但一直在追求“透明”
我就真的參不透你要的“透明”是什麼?
虛坪制會把公設計入
但公設比是很透明的
換算實坪一點都不困難

換作實坪制就真的透明?
到時候你知道你家實坪是多少
但你一樣會被那些公設搞得暈頭轉向
然後又要換算回去你到底花了多少錢買公設
然後又要去比較這棟與那棟到底買哪棟CP值較高
想必建商與仲介到時候又有更多話術來對消費者洗腦
所以,到底透明點在哪裡?
這些企盼實坪制的人可不可以把“為何會透明”給論述清楚
而不是一廂情願的喊喊透明,認為實坪制就會透明


另外,還是要不厭其煩的說明
公設不是建商想要蓋的
是政府規定的
除了必要的樓梯、電梯、車道外
還有政府規定的法定避難空間、容積率、建蔽率等共同構成的
只是現在都美化成健身房、閱覽室等讓你感覺不出來
所以也不用期望實坪制後這些東西會不見
因為那些就是政府規定要有的空間

sunhm wrote:
所以外國買賣房屋的單價完全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所以你買房純粹看單價?

你不用看機能?不用看學區?不用看建商?不用看格局?不用看風水?不用看感覺?
事實上只有投資客買房才看單價
真正自住需求只要總價在承受範圍內
最後的決定因素都不會是價格

單價只是讓你大致了解行情用的
是用在找房的篩選過程
而不是最後的關鍵因素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該怎麼做?

這種公眾議題我看了很多,
大家義憤填膺,甚至最後上街抗議,然後呢?
但很多最後都變成一堆人在取暖,心靈上得到了安慰,
實質上一點幫助都沒有,甚麼事情都沒有變化....

樓主今天在這提出這個議題,就算01上有99.99%的人都被你說服,都贊成你的說法,
那然後呢? 下一步呢?

如果沒有實質有效的計畫,那最後依然不會有任何變化,一切都是白工。

別忘了,真正有接觸房地產的人中,會上01看文章的,可能只有1%。
minhua0317 wrote:
所以你買房純粹看單價?

對照世界各地房產資訊,
單價當然也要看嘛!

而且單價越高,
表示房產越有價值.
ryanku wrote:
先問自己要的到底是甚麼??
"二.「計價」方式改變"
你先說說本來就沒有規定的事, 你要政府改變甚麼??

改變的是甚麼不是很清楚嗎?就是不再計入公設、雨遮、陽台的面積啊!室內30坪就用30坪計價,而非現行的公設、雨遮、陽台、車道、大廳等等有的沒的全部灌入房價。

而且幾十年前台灣明明是實坪計價的,到了1981年以後陸續開放陽台雨遮等可以登記到權狀之中,現在只是要求把這些錯誤的方式改正罷了。

https://news.housefun.com.tw/fantasy/article/1609188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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