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他兄弟姐妹共有五個人
我姨父晚年病癱所有把屎把尿的工作都是那個表哥照顧的..
姨父留下的是一戶市區內的百坪別墅,那個表哥所有 其他兄弟姐妹看大哥照顧成那樣子也沒什麼異議
照顧長者 並沒你們想像中的輕鬆
財產這種東西父母願意給誰就是誰的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沒必要去爭
除非你是照顧者...才有那個臉去宣告權利
但如果房子是共同支付購買則我認為 當你大哥照顧令堂的同時你們兄弟姐妹是否有付給你大哥的照顧費用?父母是兄弟姐妹共有,如果你大哥宣告費用均攤時 你們共同買的房子價值是否夠抵銷大哥的看護費用?
個人目前照顧一個殘障父親,4年下來大約花費近400萬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親兄弟明算帳,把帳算好,才有臉去嘴給法官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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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也是每天照顧兩老還得上班
老實說
每個月給我三萬要我承擔照顧兩老的責任
我寧可每個月給你三萬叫你幹!!
你不會明白照顧老人家的心理壓力有多大
夜半裡有什麼聲響總會心驚膽顫的
好幾次聽到房門外或外頭的悶響聲
會緊張的以為是不是老人家跌倒還是怎麼了
上頭寫全職看護一天2500
這沒有工作天的,一個月就是30天
30*2500再加上其他的開銷
我不是指精神補償那些的,自己老父老母沒啥好算的
那些輔具、尿布、醫療用品、耗材、交通、伙食、點心.............
你覺得三萬塊能幹嘛
別糟蹋人了~~~~
aaroncheng777 wrote:
他領了我們兄姐每個月30000元孝親費,在此補充。
aaroncheng777 wrote:
本人母親於今年(106...(恕刪)
多數人都誤解了...
生前贈與~不屬於遺產!
由贈與人自由處分!
至於生前已被贈與給他人的資產,只能查看是否符合民法1173條歸扣的資格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
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由被繼承人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而~您大哥所受之贈與,看起來應無適用 "歸扣" 中- 結婚、分居或營業之條件!
因此該房屋,歸屬於您大哥並無非法之疑!
另~
您母親尚有遺留百萬餘元之現金 ,
若您大哥又能舉證是由您母親贈與,或是照顧產生的費用...
他或可主張他應支領照顧費用!例如一個月$35000元 x n月...
還有很多細節,我們並不清楚,難以判斷...
您當然可提告~但是否為侵佔,勝訴與否,尚待證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