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先母)的不動產及現金遭繼承人之1人獨吞,提告有用嗎?

建議啦
如果真的想要拿這份遺產
請去找律師打訴訟
民法親屬繼承編跟其他編不太一樣
會盡量講求當事人真意
不透過訴訟是很難釐清所有的情況
不是看看法條引引法條就可以解決的
訴之聲明是遺產嗎,
不動產部分,在代書那地方,照相錄影大概都齊備了,
印鑑證明加持,加上土地房產登記合約備註欄想必也都作好了。
要討是有難度的。


跟你說個事參考
我表哥他兄弟姐妹共有五個人
我姨父晚年病癱所有把屎把尿的工作都是那個表哥照顧的..
姨父留下的是一戶市區內的百坪別墅,那個表哥所有 其他兄弟姐妹看大哥照顧成那樣子也沒什麼異議
照顧長者 並沒你們想像中的輕鬆
財產這種東西父母願意給誰就是誰的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沒必要去爭
除非你是照顧者...才有那個臉去宣告權利
但如果房子是共同支付購買則我認為 當你大哥照顧令堂的同時你們兄弟姐妹是否有付給你大哥的照顧費用?父母是兄弟姐妹共有,如果你大哥宣告費用均攤時 你們共同買的房子價值是否夠抵銷大哥的看護費用?
個人目前照顧一個殘障父親,4年下來大約花費近400萬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親兄弟明算帳,把帳算好,才有臉去嘴給法官聽
若遺囑有效 打官司只能討得回特留分部份,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當然若你能證明遺囑是偽造的,就能所有人照應繼分一起平分。

-------以上實際回答樓主問題,以下魔人時間,不喜可直接跳過不看--------

我們這些局外人是不知道你母親的晚年健康狀況,若是長年臥病在床,你大哥真有照顧事實,
這勞心勞力真的是千金難換,不是每個月給一筆錢就能抵的。
全職台籍看護每日約2500元,一年就近百萬元的支出了,
就算兄弟姊妹集資以日薪2500去讓其中一人專職照顧父母,不見得人人願意。

相信在這留言勸你的都有長期照顧長輩的經驗,很能理解其中的辛苦,兄弟姊妹們找一天出來好好把帳算一算,你大哥付出未必比你們少…
這種問題明顯是法律問題,偏偏總是會有各種魔人跑出來自以為是的道德勸說。
阿彌陀佛 !
不動產拿不回來是確定的。
但他私下在母親突然過世的情形,在沒有遺囑情形,擅自領取存款,就是犯了刑法。
現金遺留我個人放棄給其他兄姊。
個人只想告他刑事,
算是為兄姐出口氣。
他領了我們兄姐每個月30000元孝親費,在此補充。
獨自照顧老父母的那個子女,有權利主張有人出力有人出錢的....

如果真不爽
先寄存證信函吧
不談法律,不喜勿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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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也是每天照顧兩老還得上班
老實說
每個月給我三萬要我承擔照顧兩老的責任
我寧可每個月給你三萬叫你幹!!
你不會明白照顧老人家的心理壓力有多大
夜半裡有什麼聲響總會心驚膽顫的
好幾次聽到房門外或外頭的悶響聲
會緊張的以為是不是老人家跌倒還是怎麼了
上頭寫全職看護一天2500
這沒有工作天的,一個月就是30天
30*2500再加上其他的開銷
我不是指精神補償那些的,自己老父老母沒啥好算的
那些輔具、尿布、醫療用品、耗材、交通、伙食、點心.............
你覺得三萬塊能幹嘛
別糟蹋人了~~~~



aaroncheng777 wrote:
他領了我們兄姐每個月30000元孝親費,在此補充。
aaroncheng777 wrote:
本人母親於今年(106...(恕刪)


多數人都誤解了...
生前贈與~不屬於遺產!
由贈與人自由處分!

至於生前已被贈與給他人的資產,只能查看是否符合民法1173條歸扣的資格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
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由被繼承人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而~您大哥所受之贈與,看起來應無適用 "歸扣" 中- 結婚、分居或營業之條件!
因此該房屋,歸屬於您大哥並無非法之疑!

另~
您母親尚有遺留百萬餘元之現金 ,
若您大哥又能舉證是由您母親贈與,或是照顧產生的費用...
他或可主張他應支領照顧費用!例如一個月$35000元 x n月...
還有很多細節,我們並不清楚,難以判斷...
您當然可提告~但是否為侵佔,勝訴與否,尚待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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