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又明瞭好文,雖然目前尚未有此遭遇,但一輩子一定會遇見,先收藏。

jiaherrtsp2002 wrote:
小弟我年初剛辦好繼...(恕刪)

好文
為何需要全體繼承人印鑑章,簽署同意書
它證明目前的遺產分配方式
是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未來無爭議無糾紛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b0000001&no=1030.1,1138,1144,

你們採用民法1144條:平均分配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各1/3
所以你們必需籌資繳150萬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493萬)

如果你們採用民法1030-1條: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
配偶先拿走一半遺產,免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1775萬)
剩餘遺產再扣除喪葬與遺產扣除額
遺產餘額才分配給三人平均分配
可能繳20萬30萬或者免繳遺產稅
我也要收藏這有用的好文,樓主跑完可以去當代書了
我不會變有錢人的,我這輩子不會有錢,也不會缺錢,因為我一有錢,花招百出,錢留不住。正當的缺錢,自然有人會解圍。
正在處理的這塊地有錢入袋的話,也會被充公。
繼承後,唯一改變的是責任變重,騎車騎慢了點,比較守交通規則。

fullhouse21 wrote:
樓主變有錢人了。公告...(恕刪)
有點想不通開始被國稅局凍結財產的部份。

長輩往生後,就會有人通知政府相關單位是嗎?我本來以為在往生與辦理繼承這段時間裡是段空白時間…

不過大概長輩往生後以他的身份產理資產的事(轉帳… 等) 應該容易吃上官司喔?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這方面的事。


jiaherrtsp2002 wrote:
小弟我年初剛辦好繼承...(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
如果你們採用民法1030-1條: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
配偶先拿走一半遺產,免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1775萬)
剩餘遺產再扣除喪葬與遺產扣除額
遺產餘額才分配給三人平均分配
可能繳20萬30萬或者免繳遺產稅

要動用1030-1,最先決的條件,是過世配偶的遺產,大於在世配偶的資產

還是要再多次的重申,差額分配,不是所有遺產的一半,而是過世配偶的遺產、與在世配偶的資產,兩者的差額的一半,可以被聲請作為差額分配。當然,你要拿不足這一半,政府也不會反對的

你提到的1775萬,應該是1816萬,是無子女的狀況下,配偶申報遺產時能使用的免稅額(1200萬免稅額+123萬喪葬補助+配偶免稅493萬)

mosi1108 wrote:
有點想不通開始被國稅局凍結財產的部份。
長輩往生後,就會有人通知政府相關單位是嗎?我本來以為在往生與辦理繼承這段時間裡是段空白時間…

當你到了戶政做了除戶的動作,戶政就會通知銀行公會,馬上你就會接到銀行信用卡單位的電話,詢問過逝者的狀況

申報遺產稅,是已過世那天資產來當計算,辦了除戶,這人才算正式消失於戶政人頭系統。如果你為了繳最後的醫療費用、遺產稅,在申報除戶之前,只要你們家人之間沒異議,不是突然爆大量,銀行還不至於主動發現。但申報除戶後,就真的不能動了

ROYCE-YU wrote:
我也要收藏這有用的好文,樓主跑完可以去當代書了

只要沒有負債、只要繼承人之間有說好,程序不要跑錯,遺產繼承本來就不需要代書

記得喔!程序錯了,如果錯繳了印花稅之類的,即便你找上財政賦稅署的負責人,一樣拿不回來!因為地方稅務局說了算數!
如果你為了繳最後的醫療費用、遺產稅,在申報除戶之前,

只要你們家人之間有異議沒談好的話,誰去銀行領錢的,可能被其它繼承人發現,會被告刑事:偽造文書,侵占,附帶民事

會有跑不完的法院地檢署

小心點吧

親人間告起來,相煎狠鬥可是招招見骨,法院和國稅局的最愛:可收到不少稅金和罰款及裁判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