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證明目前的遺產分配方式
是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未來無爭議無糾紛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b0000001&no=1030.1,1138,1144,
你們採用民法1144條:平均分配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各1/3
所以你們必需籌資繳150萬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493萬)
如果你們採用民法1030-1條: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
配偶先拿走一半遺產,免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1775萬)
剩餘遺產再扣除喪葬與遺產扣除額
遺產餘額才分配給三人平均分配
可能繳20萬30萬或者免繳遺產稅
退休老人 wrote:
如果你們採用民法1030-1條:
所有遺產(含產權現金股票基金)
配偶先拿走一半遺產,免繳遺產稅
(因為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1775萬)
剩餘遺產再扣除喪葬與遺產扣除額
遺產餘額才分配給三人平均分配
可能繳20萬30萬或者免繳遺產稅
要動用1030-1,最先決的條件,是過世配偶的遺產,大於在世配偶的資產
還是要再多次的重申,差額分配,不是所有遺產的一半,而是過世配偶的遺產、與在世配偶的資產,兩者的差額的一半,可以被聲請作為差額分配。當然,你要拿不足這一半,政府也不會反對的
你提到的1775萬,應該是1816萬,是無子女的狀況下,配偶申報遺產時能使用的免稅額(1200萬免稅額+123萬喪葬補助+配偶免稅49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