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房屋租約已經到期,房東是否可以斷水斷電


CFUN wrote:
不可斷水斷電的!這...(恕刪)


奇怪了,租約已到期,房客不搬走仍佔用房子,怎麼不是房客犯強制罪?你舉的例子租約未到期,房客東西被搬走,是房東侵犯了房客的權利。租約已到期仍然霸占房屋,是房客侵犯了房東權利。
dummyliu wrote:
奇怪了,租約已到期...(恕刪)

因為一個是對物
一個是對人
房客被房東限制行為是對人
是刑法強制罪比較重

房客強佔房間不歸還是對物
是民法侵占罪比較輕

所以只要房客人不在租屋處
把房客物品移出租屋處
或去換鎖根本沒強制罪問題

只要不是對人的罪根本沒差

用一個很久以前新聞報的案子來說
有一家人地上建物是這個家人的
土地持有權是地主的
地主把地賣了
把地買的建商要求這家人搬家
結果花了好幾年都不搬走
最後建商等這家人全部出去後
把房子拆了

結果這新聞的也看不到後續
但結果應該就是
建商早就評估過最後結果了
拆完房子就只要賠償
房子家具的物品等民事賠償部分

所以回來解釋房客和房主的關係
就有點像這家人與建商的關係

eesv wrote:
想請問一下,如果今...(恕刪)


只要租約沒公證,房東是弱勢的.

我說一個悲慘的真實故事,故事落落長,而且進行中,未完結,也不知何時完結,結果如何?

因朋友外派國外工作,請我幫忙代管出租房子,選的租客看起來形象端正,又有不錯的工作.104年2月簽約2年之後一年半期間租金都正常繳付, 一直到105年8月房客與其同居人嚴重口角,便在屋內開大量瓦斯企圖……..(事後租客說開瓦斯,但沒有要自殺),瓦斯瀰漫大樓,驚動了整個社區住戶.報警後他們被送醫救治.而我也被通知到警局再到醫院探視租客,委員也要求我必須請房客搬家,社區住戶驚恐且激憤.醫院時跟房客談他也口頭答應搬遷(社區委員在場可證),我給他們兩週時間搬家.之後房客便一直搞失聯三個月,敲門也不應門,8月底寄存證信函給租客跟他家人,通知逾期未繳房租及雜費超過押金正式解約,並限期搬遷,但他完全不鳥我.房客再也不交房租,水電瓦斯通知未繳費用兩萬多要斷電,但台電根本沒有斷電.我只能自己去申請斷水,拆了水表租客又去申請復裝,申請拆電表,台電到場說電表在動他們不能拆,會有糾紛.總之就是完全動不了他.
106/2月租約正式到期,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租屋遷出及繳交租金,民事庭攻防的過程就不說了,對方法庭上就是跳針式的說我恐嚇他九十高齡老爸,導致心臟病發,差點去了,瞎掰一通,我根本只寄存證信函,完全沒聯絡過他家人.
民事庭期間對方還刑事控告我/屋主/委員, 妨害秘密(偷拆他的信件)、恐嚇、散播妨礙他的名譽(寄存證信函),也因為他另提刑事案,所以民事也被耽擱了時間.終於刑事庭也二審判決我們三人無罪,一直到107年1月終於民事庭一審判決他們敗訴必須遷出租屋處且支付未繳納的租金及違約金.
但大家以為故事結束了,NO,NO,NO……他們又提出民事一審抗告,又通知要二審了,我的天啊,二審又不知要搞多久了…….二審定讞後,他會不會就此放手遷出,繳交租金,這些都是未知數阿.
好的房客讓你上天堂,爛的房客讓你下地獄而且翻不了身.
更糟的是真的感到對不起朋友,找到一個爛房客,已經讓他一段好長時間沒收到租金,還要支付律師費,後續房客欠繳的水電瓦斯,管理費還不知有多少?????

房東真是太弱勢了!!!!!經過這一次的劫難,我只能說法律是保護爛人,懂法律的人.
你尋求法律正義時,你也要懂法律跟程序,不然你只能像我一樣跌跌撞撞,搞不好還輸了官司.原先我是自己上法庭,後來發現對方跟他哥哥比我懂法律,我只能求助於律師了.
各位房東,多多研讀法律吧,不然像我一樣碰到爛房客,你都會做惡夢的.

搞不好他或他哥哥或他家人也會看到我的回覆,整個故事等民事二審定讞後我再開一篇公佈社會大眾,不然他又要刑事告我了,真的怕死了…….
ponpon19861210
求最後終局 想知道

jerryho282 wrote:
租約什麼時候到期,難...(恕刪)


疑,我才是房東欸。我什麼時候變成房客了@@?
XERXES13 wrote:
一定要這麼硬?......(恕刪)


高雄市前金區整棟透天,應該算半個蛋黃區吧,建坪50坪左右,

門口還可以停車。地價稅房屋稅我在繳。

好心租人一個月房租6000元,還不到附近租屋行情價的一半,甚至比一半還低。

如果要申報也行,不過一年租金72000元,還不到標準扣除額。

要繳罰金? 也行! 反正公事公辦。

現在才3月,租約到6月底,3個月時間不夠緩衝?要不乾脆再延一年?



問題一堆

為了省錢不去公證的下場就是麻煩

跟投資有風險一樣

只為了逃稅不申請公證

各人造業各人擔囉
樓主租約有沒有公證? 沒有,恭喜你碰到爛房客

只能說這就是我常說的,當房東租房那有那麼容易...
板上一堆整天叫人買房出租,包酬超高,最好你租的租客都是好咖
碰到一個爛咖就夠你受了

很多房東都馬不會去做公證,目的就是想省一筆

至於樓主你自己也知道最終最壞的可能性,那就是公事公辦,
你何必去做會讓你違法的事情? 會讓自己留案何必呢?
kuobill1234 wrote:
房東比較狠的,就開門打包東西,丟外面,換鎖
你再進去就是入侵民宅,警察有權力把你趕走
你愛告就去告...(恕刪)

別傻了
房東這樣亂搞只會讓自己死得更慘
會被判刑可能還會被抓進去關~
dummyliu wrote:
奇怪了,租約已到期,房客不搬走仍佔用房子,怎麼不是房客犯強制罪?你舉的例子租約未到期,房客東西被搬走,是房東侵犯了房客的權利。租約已到期仍然霸占房屋,是房客侵犯了房東權利。...(恕刪)

租約到期不搬只是民事糾紛

房東入侵私宅+私自換鎖可是刑事罪!
lee36241 wrote:
去公證官那邊公證簽...(恕刪)


加鎖和斷水斷點都會有法律疑慮的

去房客上班的地方、房客小孩學校哭哭啼啼

應該不難解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