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的病,就是只賞不罰,如果分租還是出租被檢舉者,罰款2個月押金,立刻趕出去,並追償之前所租時間的補助款額,檢舉人可以得到1個月租金當獎金,相信就不會有這樣子用人頭抽房子,而且每個人也很樂意去檢舉,像是合宜住宅,那裡投資客亂象太多了,2房本來一個月租8500元,竟然591有人PO出租18000元。要有政策就必須繼出違反規矩的罰款,不然怎樣子的美意政策,都是給那些鑽漏洞的小人來得利
iv100 wrote:〈台北都會〉公宅抽...(恕刪) 少量的社會住宅本身就是吃納稅人豆腐那都是花納稅義務人的錢蓋的先買自住的也虧沒抽中的也虧還敢叫有房的不要去抽應該列出規劃清單1人1戶 最無爭義搞的抽中像中樂透亂搞不公不義
為什麼有房子的人不能搶社會宅?我有房但也想住新房...不然我拿我的舊公寓跟政府換購...然後...我的舊公寓讓政府拿去出租..變成社會宅...這樣才有社會公義吧?我奮鬥一輩子拿到舊公寓...他們打著弱勢的旗抽籤.低價住電梯新房?弱勢賺錢少...繳稅更少....結果我付最多稅...住公寓....不准搶住電梯新房?踢公杯....你對我怎麼這麼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