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雨遮有合乎現有法令嗎? 為何在我權狀裡的雨遮反而是樓下在使用?


THE666 wrote:
我覺得這間的上面不是沒有遮蔽物,而是他的遮蔽物比較高。
下面這個地方,他的遮蔽物也是很高,
大家覺得他應該叫露台還是陽台?

雨遮定義:
一、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各五十公分範圍內。
二、雨遮應位於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五十公分範圍內,且不可超過直上層樓地板之下緣。
你的例子有符合嗎?

Bazooke wrote:
只能說以前這類的大樓都用這種手段矇過去抬價,
雨遮就雨遮跟公設完全無關...

是抬價還是壓低單價的手法,以後看房價就知道。
如果房子單價不變,那就是以前抬高價錢的手法,如果只是不能作價的樓板成本灌到其它建坪上,就只是單價算法不同而己。
當然這過程還有建商,消費者拉扯和適應的過渡期。
再次感謝各位前輩提供的資訊, 目前建商代書的說法是採著地政機關建物測量成果圖是依照使用執照之竣工圖轉繪製, 所以一切合法, 我權狀上的雨遮是屬於下面7樓窗戶上的雨遮無誤, 他們也知道內政部的雨遮條文會讓我有認知上的不同, 但代書和建築師也沒有講清楚為何屬於我權狀的雨遮不是由我使用反而是讓下方住戶受益, 因為兩邊法規看似都是對的, 所以無法判定對錯. 他目前是將我的說法告知建商代銷, 我也還不知道後續會如何.
Black Jay wrote:
我權狀上的雨遮是屬於下面7樓窗戶上的雨遮無誤, 他們也知道內政部的雨遮條文會讓我有認知上的不同, 但代書和建築師也沒有講清楚為何屬於我權狀的雨遮不是由我使用反而是讓下方住戶受益...(恕刪)

如果上面有雨遮(頂蓋),那麼雨遮的建坪是量雨遮下方的樓地板是沒錯(以下稱A建物)。因為下層的雨遮才是你這層的建坪。如果窗上方有雨遮但下方無樓地板,那麼雖然有雨遮但還是沒有雨遮坪數(沒得量)。聽起來怪怪的,但確是這樣,因為建坪都是量踩到的樓地板。
A建物若是上層有頂蓋,那麼量出來的就是兩遮的建坪,若沒頂蓋,量出來的就是露台建坪。
我的重點是,為什麼沒有頂蓋的露台可以當雨遮測量?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21741185474.html

再用一張圖片說明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上面有雨遮(頂...(恕刪)


感謝前輩提供這麼多的資訊, 小弟個人的想法是一般的新大樓雨遮都是從上到下每一戶都有,所以比較沒爭議. 但我的大樓因為設計關係,兩層有雨遮然後兩層沒雨遮這樣延昇上去的, 加上地政士不會去現場勘查, 所以他們就看圖自然而然覺得我的那塊是雨遮無誤. 像我樓下7樓上有我的雨遮下有他自己的雨遮, 這樣就符合前輩提供的資訊.
我在高雄好像有看過這棟3d圖
但是看實際圖好像又不是

這棟先存起來

Black Jay wrote:
加上地政士不會去現場勘查, 所以他們就看圖自然而然覺得我的那塊是雨遮無誤....(恕刪)

建物完成後,是要地政單位來實地量測過,依量測成果圖登記產權的,不應該有這種失誤。
我不知發生什麼事,但可請教第三方公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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