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91011 wrote:
今天政府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將年金改革朔及既往,居然大多數勞工說好棒棒!有這種智商的勞工,也難怪勞基法會越修勞工的權益越小,看看勞工的加班費被修成什麼樣子,這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根本就被打成圖利財團了,換成民進黨執政一堆勞工竟說改得好棒棒(明明越改越不利勞工),真的傻眼。(恕刪)
回過頭去看,當初公教人員的年金制度真的是完全沒有考慮到財務與永續的問題。舉例來說,「18%」這個制度的起源是民國49年時,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中的第31條(現在是32條),所制訂的「退休人員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辦法中規定了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優惠方式,並從72年12月開始實施。
這個優惠存款利率很明顯是公務員人員自己所寫出來的版本,怎麼說呢?
當時的時空背景,銀行的定存利率為13%左右,公教人員既然要有「優惠」存款,訂個18%,其實是不為過的
問題就出現在這個利率是「永遠固定」的,並不是像我們的定存或房貸利息一樣會隨著央行的利率所「浮動」,試問如果你自己開了一間銀行,會給客戶「永遠固定」的利率,而不隨著央行升降息調整?
考慮到以前公教人員人數較少 薪資較低 政府的財政缺口較小,加上以前資訊不像現在這麼流通,這樣有明顯漏洞的法條最終就被通過了
我想這樣應該是不能符合信賴保護原則所涵蓋範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