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u_c wrote:
只要確認一件事:
您...(恕刪)
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跟國稅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補補字
小小凱文 wrote:
建議
1.先請專業人士(詢問該地區地政士公會專處理土地稅部分的代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依土增稅自用一生一屋之法理解釋土地稅法第34條第4項的規定,據以聲請復查。
土地稅法第34條第4項第4款規定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滿六年的規定,是指其中1人設籍即符合要件
再者依據事實,版主及媽媽確有設籍滿六年的話,等合自用住宅一生一屋所要保護的對象
2.先不要針對稅務人員及承辦地政士之說明錯誤部份向國稅局主張,因為這部分他會請你們走民事求償,並不是課稅本質問題。
hpvs19 wrote:
土地是我媽媽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