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加違建被要求付租金


wujs2005 wrote:
民國84年以前的頂樓違建不拆
這是共識
不理牠


上法院法官不會管你是民國幾年,必判拆
wujs2005 wrote:
民國84年以前的頂...(恕刪)


甚麼共識? 92共識嗎?

就算84年以前,頂多緩拆,但不代表不會拆,
只要鄰居們舉證上到法院,法官判下來你還是得拆

告下去,你看看拆不拆,呵呵

總之,乖乖等拆吧

這邊還一堆人還活在84年代喔?
都民國107年了,這之間發生很多事情,別再睡了
bikeneo wrote:
有違建是事實,理虧...(恕刪)


很多人都有違建
柯P說了不給關說
今天又報出來檢舉了11次還沒效現在上新聞了才就要拆是怎樣...
不影響別人個人是可接受但影響就是不應該
來這邊只會被砲

違建拆的好

我是贊成不管修法前修法後違建都得拆
連總統府、市政府、警察局都有違建了,建議樓主看看對方家裡是不是也有違建,對方當初買房時,應該有重新裝潢吧,有沒有聲請裝修許可,有沒有打掉隔間、有沒有陽台外推、有沒有加裝鐵窗等等,如果對方自己也都有違建,就比較站不住腳!
對你來說,A是惡鄰居
對同棟其他住戶來說,你才是惡鄰居
按照比例,誰才是惡鄰居?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CFUN大
貨櫃是放在11樓的違建上,屋主搬進去住後就撤掉改建四週無圍的鐵皮屋,被這好鄰居一搞也拆掉了,現這位好鄰居繼續要求屋主拆11樓這層的加蓋層!有懂了嗎?

23015432 wrote:
現今台灣

又有誰能保證自己家裡完全沒有違規...(恕刪)


我就能保證歐~~~
即使大家都這樣也不代表你能這樣啊
只能代表公權力不彰的事實~
目前11樓部分就是違建,
(鐵皮部分是12樓已拆)
也就是說,
11樓部分原屬於頂樓的平台或露台,
這個平台或露台應該是屬於所有住戶共有。

民國84年以前的老違建不拆,
是如果被檢舉了不會去拆除而已,
但既然是鄰居,
也就是這鄰居屬於頂樓(目前為11樓)的共有人,
所以這鄰居可以向法院主張拆除房屋以返還頂樓平台給住戶全體的方式打官司,
法院基本上是會判拆的。

另外,
鄰居當然可以另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不過因為單一鄰居不能請求全體的不當得利金額,
再加上租金額的計算方式可能是不同的,
所以法院判下來的金額是會比每月2萬元少很多。
佔用到公共區域,是可以求償要賠錢的
我朋友永和公寓旁邊一塊空地被二樓的佔用40年蓋違建出租套房
前幾年變本加厲要連樓梯門口都要佔用不準其它人停車
後來一位住戶退休將軍就跟他槓上
限他1個星期把佔用的房子拆除否則
要求一個月2萬*40年將近一千萬賠償給所有住戶

對方看他後台太硬贏不了,馬上就拆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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