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給配偶,但貸款沒有一起轉過去,配偶可以直接賣房嗎?

才不是這樣好嗎...
銀行是向借款人追討貸款
借款人還不出來時才會去執行抵押設定的房子
所以就算已經過戶給他人
只要還沒塗銷他就無法賣掉

除非他自己先出錢清償貸款去塗銷
這樣他就可以賣房了



jerryho282 wrote:
向銀行貸款,担保品都...(恕刪)

0919565775 wrote:
才不是這樣好嗎...只要還沒塗銷他就無法賣掉

除非他自己先出錢清償貸款去塗銷
這樣他就可以賣房了..(恕刪)


〉〉〉

抵押權沒有塗銷,房子可以出售,也可以過戶
其實我也是在想這件事到底銀行會不會同意讓對方拿去賣,然後做後面的清償貸款,銀行是有配合我加速法拍流程,因為其實我也是有想找人承接法拍下來,另外,銀行是否會配合對方讓房子賣了 這我就還要問問承辦人員。


當初也有試過借名但是夫妻之間的贈與無法舉證說服不了法官,即便是所有的款項都由我支付,接下來剩餘財產分配也是實務上都認為夫妻之間贈與是無償,很難當做是可以分配的,這點我真的覺的邏輯很怪,因為夫妻贈與是不扣贈與稅的,不就是代表夫妻之間轉來轉去都是一人一半嗎?


  其實不管怎樣 法拍 或是自己售都只有對方是唯一得利者,但心裡氣不過的就是房子是我跟小孩交往會面時要住的,以後也會留給小孩,對方竟還是故意想要把房子處理,如果這樣等於以後的會面和交往我都必須把小孩帶回中部,等於每週末讓小孩北中奔波。
  所以看起來對方是可以把房子處理,我只能消極等到對方找法院警察來清走我的物品了!
  


escudolin wrote:

〉〉〉

抵押...(恕刪)

狀況1.假設房子登記在配偶名下被法拍:
1-1拍賣後拍賣足額,清償完剩餘錢撥還給配偶
1-2拍賣後拍賣不足額,剩餘債務樓主繼續還

狀況2.房子在訴訟後改為共同登記被法拍:
2-1拍賣後拍賣足額,清償完剩餘錢撥還給雙方均分
2-2拍賣後拍賣不足額,剩餘債務樓主繼續還

目前房子看來已無法私下買賣
房子如果走上法拍階段
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差別只在於拍賣完足額抵押後退回的錢到誰手上
如果是不足額拍賣,不如花心思在爭取離婚協議或是贍養費官司上的利益

邏輯有誤的話請指正
你的問題就壞在"贈予",老實說不要隨便"贈予"配偶,寧願一開始買房登記配偶名字,所以贈予前要三思啊!
沒錯 等於是整碗被捧走 連一半都沒的分 到最後還要被趕走




有機菜菜子 wrote:
你的問題就壞在"贈予...(恕刪)
目前看起來是1-1了
就算拍賣她也有錢入袋 


所以現在還沒離婚就來叫我搬出 說她要賣房了
只是目前已經在走法院流程 可能無法買賣了



wildnone wrote:
狀況1.假設房子登記...(恕刪)
你贈予的房子因為仍有貸款繳付,以民法精神,或許可以算是有償贈予,所以不是全然無望,你可以諮詢律師或對這方面熟的人。
或者可以打到區公所之類問問,好像有免費法律諮詢(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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