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不是這樣好嗎...銀行是向借款人追討貸款借款人還不出來時才會去執行抵押設定的房子所以就算已經過戶給他人只要還沒塗銷他就無法賣掉除非他自己先出錢清償貸款去塗銷這樣他就可以賣房了jerryho282 wrote:向銀行貸款,担保品都...(恕刪)
其實我也是在想這件事到底銀行會不會同意讓對方拿去賣,然後做後面的清償貸款,銀行是有配合我加速法拍流程,因為其實我也是有想找人承接法拍下來,另外,銀行是否會配合對方讓房子賣了 這我就還要問問承辦人員。當初也有試過借名但是夫妻之間的贈與無法舉證說服不了法官,即便是所有的款項都由我支付,接下來剩餘財產分配也是實務上都認為夫妻之間贈與是無償,很難當做是可以分配的,這點我真的覺的邏輯很怪,因為夫妻贈與是不扣贈與稅的,不就是代表夫妻之間轉來轉去都是一人一半嗎? 其實不管怎樣 法拍 或是自己售都只有對方是唯一得利者,但心裡氣不過的就是房子是我跟小孩交往會面時要住的,以後也會留給小孩,對方竟還是故意想要把房子處理,如果這樣等於以後的會面和交往我都必須把小孩帶回中部,等於每週末讓小孩北中奔波。 所以看起來對方是可以把房子處理,我只能消極等到對方找法院警察來清走我的物品了! escudolin wrote:〉〉〉抵押...(恕刪)
狀況1.假設房子登記在配偶名下被法拍:1-1拍賣後拍賣足額,清償完剩餘錢撥還給配偶1-2拍賣後拍賣不足額,剩餘債務樓主繼續還狀況2.房子在訴訟後改為共同登記被法拍:2-1拍賣後拍賣足額,清償完剩餘錢撥還給雙方均分2-2拍賣後拍賣不足額,剩餘債務樓主繼續還目前房子看來已無法私下買賣房子如果走上法拍階段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差別只在於拍賣完足額抵押後退回的錢到誰手上如果是不足額拍賣,不如花心思在爭取離婚協議或是贍養費官司上的利益邏輯有誤的話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