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我如果沒記錯 , ...(恕刪) 兩位的爭點不在有沒有罪,而在關不關。基本上收押交保的動作已明定了犯罪嫌疑的有無,而已現代偵防技術的發達,也幾乎十成十的表定了有罪的結果;但,有罪不代表會被關,刑期短可能短到收押在看收所的時間就抵掉了,真抵不掉,拜現今法律對易科罰金的寬鬆規定,刑期兩年以下的可能都是交錢了事。到頭來,真的可能只有個人頭主謀進去吃牢飯,一票真身反而花點"小錢"就自由自在了。
引用來源:https://news.tvbs.com.tw/local/502654立委柯建銘因為全民電通案涉嫌背信罪嫌,更一審獲判無罪,結果高檢署沒有上訴,讓全案定讞,特偵組追查後發現,柯建銘疑似找了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不要上訴,事後還找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幫忙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在雙重保險之下,全案不再上訴,因此定讞,特偵組今天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陳守煌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鑑。特偵組偵辦重大司法風紀案件,公開記者會,氣氛沉重,因為檢察官辦到自己人,還是最高層級。特偵組代理主任檢察官楊榮宗:「我們發現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守煌檢察長,涉嫌接受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及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雙雙涉嫌接受立委關說,沒拿錢,照樣聽話辦事,辦案檢察官都嚇壞了,司法史上頭一遭,重大風紀案件源頭來自他。找對的人就沒事了~~
未收到全額價金,賣方怎麼會同意過戶?權狀太快被騙走了!shappytimes wrote:流程:上網找自售且無房貸的賣方>以至少100~110%市價買進>快速過戶>向民間借貸業者高額貸款>擺爛。...(恕刪)
shappytimes wrote: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恕刪) 如果依照內政部的標準買賣契約會有事嗎 ?為何有人不用標準合約卻要用代書客製後的合約 ?如果有在 57 台把整串事情看文的的人應該不會同情這些人 , 買方主動願意負擔賣方整個交易成本開銷 , 問問自己憑甚麼走在路上會被金條砸到吧
個人意見原則上後續方向樓主說的進行目前很大的問題就是詐騙集團向原始屋主騙了錢 向民間借貸業者借錢所以廣義來說 原始屋主和民間借貸業者都是受害者只是民間借貸業者可透過抵押權實行確保債權而原始屋主不僅房子沒了 還只拿到兩成款項如果原始屋主要自救1.要看檢調能否追查到詐騙集團之資金 原始屋主趕快先進行刑事附民假扣押以保全證據2.原始屋主要能證明民間借貸業者與詐騙集團是同一夥人或事先知情才有撤銷買賣合約後對抗民間借貸業者之可能
shappytimes wrote:唉...果然無言。...(恕刪) 無關秀甚麼上下限這個案子很複雜買屋賣屋的雙方都有簽下正式合法合約只是買屋的.......算了~~~你自己去了解~~不再多說如果這個案子就算告買家詐欺告贏了屋子返還,然後換你欠民間貸款業者錢告輸了房子被法拍錢還是給第一順位民間貸款業者屋主只能向被告拿一張債務證明房子,判決的瞬間就消失了這件事情沒你想的簡單
小葉叔叔 wrote:無關秀甚麼上下限這...(恕刪) 我沒想的簡單,而是你想的不清楚。這案子根本不可能告贏移轉權登記,只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為已經有設定給第三人了,所以無法回復所有權移轉。所以像我發文裡面說的一樣,原屋主只能向詐騙集團求償,而不能使所有權回復,也不能對民間借貸業者求償,ok?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我如果沒記錯 , ...(恕刪) 有事是一定有事,一定會被判刑;但會不會被判很輕這當然也不是沒可能的。但絕對不是「沒事」。尤其這事又鬧那麼大,陳國帥之前的案子沒鬧那麼大,但他早已限制住居、出海、出境。這次他又案上加案,又是四十多人,金額也不算小,所以肯定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