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y3472 wrote:
這些法律有保障嗎?...(恕刪)
合約中當然可以註明不得轉租他人, 違者合約失效, 請房客走人.

現實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一旦進來了要他出去, 那就有得你傷腦筋了.
牛奶伯 wrote:
再亂抓一下傢俱...(恕刪)
lawtaipei wrote:
專門吸引那些有養寵物,不想結婚,愛乾淨,不吝於對寵物付出的客群。
但不是所有房屋都適合當成「寵物友善房屋」。
lawtaipei wrote:
以前的租客對租屋品質不見得要求很高,但我最近觀察租屋市場的結果,發現越來越多的人,願意支付租金,來享受高品質的生活。相對的,對於物件的要求,就會很高。因此,怎樣提高物件的價值,想辦法擴大客群,是很值得投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