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房仲的說法太怪異了:
原來之前說的那筆買賣,還沒有正式的登記。
所以現在有前手買家B、屋主A,長輩之後付款會依照一個讓渡合約,一部分的錢給A,一部分給B。
長輩覺得很詭異,問房仲公司這樣會不會違法,得到的回覆是:「放心,不會出事的。」
我也拿長輩說的資料去查,發現兩件可怕的事:
1. 上一次交易距今剛好滿兩年。(不會被課到重稅)
2. 這次長輩的買價比兩年前的價格多了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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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的是:
長輩會不會是被設局騙了?畢竟B的買賣沒有正式登記,那隨便講一個也無從查證。
這是傳說中的三角簽嗎?買下去會不會有後續問題?
感謝大家~
首先 這是坊間的三角簽沒有錯 A 屋主 B 買家 C第二手買家 .A賣給B 有簽立合約書.所以買賣成立
B還未過戶到名下 在轉給C 但是 這當中 只能以A跟B 第一次簽約的價錢 當實登
中間的幾十萬 很抱歉 就沒辦法登錄.日後要賣也會是個問題.
通常 敢做三角簽的 也敢做 假實登 假金流
當然 有讓渡書這塊 A並不會知道 也不可能合約在來重簽一次
還沒過戶 簽個名就賺錢.現在還是有人做 只是比較少
讓渡書 一部份的錢給A 應該是指 B先支付給A的錢了
我也看過 十萬斡旋轉訂金 立馬就盤....盤這個字 是三角的簡稱
很多網友還搞不太清楚情況....如果A知道 他的房子被盤掉 也沒問題....那就簽C的價錢即可
或是A本身就是 仲介或是投客 也不在意 但他只想簽第一次的價錢
中間的價差 是發票沖不掉 然後轉價在C身上 也就是你自己
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我是會建議 除非便宜 不然 在看看
從事房仲業15年 目前能在從業中.不過已經成交了 我就不擋別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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