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Unicorn wrote:
所謂原住戶分回幾%
...(恕刪)
你是對的, 權利變換就是改建後, 建物總值按成本去分配
我是因為他說一坪換一坪, 所以假設地主分到坪數等於原坪數
所以用地主持份 = 地主分到室內陽台坪數/全部室內陽台坪數
應該算是在湊數字檢視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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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權利變換最能保障各方利益, 但估價跟都審耗時時間久變數多, 還會有屋主撤銷同意, 建商也不能挖東牆補西牆, 處裡釘子戶.
協議合建的話, 一堆人對建商充滿不信任, 然後又不想去學, 整天叫政府用公開透坪的方式算, 但是又要小二學生能懂得的數學,
市府籠統點做些表格, 就是官商勾結帶風向.
我是覺得都更沒救了, 台北人繼續勤儉持家把房子住到不能住, 變文化資產前, 就可以自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