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海砂屋都更 分回60%仍有4戶不同意


KiKiUnicorn wrote:
所謂原住戶分回幾%
...(恕刪)


你是對的, 權利變換就是改建後, 建物總值按成本去分配

我是因為他說一坪換一坪, 所以假設地主分到坪數等於原坪數

所以用地主持份 = 地主分到室內陽台坪數/全部室內陽台坪數

應該算是在湊數字檢視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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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權利變換最能保障各方利益, 但估價跟都審耗時時間久變數多, 還會有屋主撤銷同意, 建商也不能挖東牆補西牆, 處裡釘子戶.

協議合建的話, 一堆人對建商充滿不信任, 然後又不想去學, 整天叫政府用公開透坪的方式算, 但是又要小二學生能懂得的數學,

市府籠統點做些表格, 就是官商勾結帶風向.

我是覺得都更沒救了, 台北人繼續勤儉持家把房子住到不能住, 變文化資產前, 就可以自燃了.


真左維 wrote:
我是覺得都更沒救了,

沒辦法,人性是貪婪的,
總希望可以多分到一點利益,
在龐大金錢之前,
總會一直懷疑自己是否被騙了,

就算甲乙兩戶同樣可以分到2千萬房子,
一戶20樓視野戶50萬*40坪
一戶4樓滯銷戶40萬*50坪
一樣有人會去吵價格認定的問題,

還有就是總有住戶認為對面豪宅明明每坪開價200萬,
為何都更商只用120算,
從不考慮現實面。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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