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海砂屋都更 分回60%仍有4戶不同意

最近有幾則新聞提到這個都更案,

這是一個距離捷運麟光站200公尺處的案子,

現有五層海砂屋,於2015年遭市府判定為「須拆除重建」,

目前仍有4戶不同意(總共80戶),理由為「分回60%不夠高」,

當然分回比例總是各說各話,

但就藉由這機會來算算看,合理的分回比例大概是多少:



最快的判斷方式,就是直接從「條件相似的都更案」來看它們如何分配,

整理結果如圖:

北市海砂屋都更 分回60%仍有4戶不同意

從圖中可以得知,本案地主分回60%,還在合理範圍內,

至於多幾%少幾%,要詳細計算才知道。(依據數十項因素)



其實只要分析政府核定的數百個都更案,

就能歸納出「房價&分回比例」的大致連動關係,結果圖如下:

北市海砂屋都更 分回60%仍有4戶不同意

這樣在未來,每位地主都能很容易知道,本身的都更價值大概是多少。



線上詳細計算機

↓Ep1-永和重建案地主分回近六成!
前往了解
↓Ep2-買到的公設有一半在地下!?
前往了解
↓Ep3-選高級建材讓地主少分兩成?
前往了解
↓Ep4-都更一坪換一坪的條件
前往了解
↓Ep5-從土地持份算出分回坪數
前往了解
renewhouse wrote:
這是一個距離捷運麟光站200公尺處的案子,

現有五層海砂屋,於2015年遭市府判定為「須拆除重建」,

目前仍有4戶不同意(總共80戶),理由為「分回60%不夠高」,

雖說您是想推廣都更透明促成都更的成功率
但以您舉的這個例子
其實再拖個十幾二十年後在都更
到時候的價值肯定比現在更高...
那四戶才是聰明人啊...
對於其餘76戶另有房子可以住的人來說是好事阿...
現在都更完成蓋好的價值才多少?
要知道台北市空屋率不到7%欸!

台灣未來面臨的都市化直到2040年會達到高峰
【UN報告】2050年全球2/3人口居住在城市

你想想,有需要現在就都更嗎?
有什麼投資商品比持有這個放二十年投報率更高?
我也很想持有這種接近都更階段的房子
可惜這些持有的屋主開的那價格真的是吸血價沒利潤...
怎麼沒有建商來基隆金山萬里瑞芳?
評估有沒有海砂屋危樓....
什麼福利都給了.還分回60%
外縣市能有這種機會嗎?
有人幫我蓋新房...我願意...
少分幾坪我可以...
3房變兩房ok
不用房租補貼ok
建材兩光.還好啦...
50年不倒就好..
建商能取得售價的平衡即可...
外縣市也很期望有這種福利啊...
建商們來看看咱們基隆北海岸如何?
renewhouse wrote:
最近有幾則新聞提到這...(恕刪)

A*Man wrote:
其實再拖個十幾二十年後再都更
到時候的價值肯定比現在更高...
那四戶才是聰明人啊...(恕刪)


關於這種說法,

我也不知道答案,

因為個人無法預測十年後的房價會漲會跌,

現在各種說法與理由也都有(少子化、公共運輸、無人車、大地震...)

未來讓時間證明吧

renewhouse wrote:
關於這種說法,我也...(恕刪)


什麼少子化多子化都跟台北房價無關

沒看每個說房價高的都是說台北,連個日本人嘴房價也是說台北

這樣台北會便宜到阿貓阿狗都買的起才有鬼

都更在台北才有人談,金山 萬里 石門 都沒人談
有地可買可蓋的偏鄉..
建商幹嘛搞這麼複雜...
買地來蓋新屋.再賣你就好...
建商又不是慈善事業...
慈濟都不幹這種事.何況建商..
best6888 wrote:



什麼少子化多子...(恕刪)
都更速度快不起來
大多都是利益分配不均
想要砍你當然嫌的要命
哪天反手賣又是另一付嘴臉

renewhouse wrote:
最近有幾則新聞提到...(恕刪)


我管你怎麼算 我都更之後一戶要變兩戶 一坪變兩坪 不然我不要 哼


renewhouse wrote:
最近有幾則新聞提到這個都更案,
這是一個距離捷運麟光站200公尺處的案子,
現有五層海砂屋,於2015年遭市府判定為「須拆除重建」,
目前仍有4戶不同意(總共80戶),理由為「分回60%不夠高」,
當然分回比例總是各說各話,
但就藉由這機會來算算看,合理的分回比例大概是多少:
最快的判斷方式,就是直接從「條件相似的都更案」來看它們如何分配,
整理結果如圖:
從圖中可以得知,本案地主分回60%,還在合理範圍內,


您不斷地在力推這個試算表,
看您的圖表算法,好像是給要都市更新的人很棒的參考,
事實上是不是在帶風向?給人一個標準的假象??
只有您清楚!!

我手上一個實際案例,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軍宅海砂屋!!
大家GOOGLE就知道是哪了!!

原住戶建物面積 (主+陽台)107.07 公設19.97
權變分回面積 (主+陽台+雨遮)108.40 公設50.28 再加一個機械停車位


新房售價一坪約70萬
分回超過100%

樓主你怎麼解釋.............
JIN DER LAND OFFICE
以下摘錄自今年一月都更事業計畫會議紀錄

(一)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為維護個人的
基本人權及居住正義,故不同意本案都更。
(二) 本人住宅不是危樓,沒有迫切改建之必要,故不同意本案都更。
(三) 本人 77 歲及配偶74 歲年事已高,且患有重症:(1)肺癌(已開刀二次,現
尚有數顆腫瘤)、(2)心血管擴充支架、(3)腦部有瘤、(4)右肩關節旋轉肌及
韌帶斷裂、(5)小中風(右腦部溢血)、(6)心臟病狹心症、(7)高血壓、(8)COPD
(慢性阻塞性肺病)、氣喘。因此不願將餘命流浪在外,而不得安心養病,
故不同意本案都更。

"土地有正義, 台人該勤儉, 人在屋要在"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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