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想都更,先拆除違建

huron wrote:
市政府公權力拆除違...(恕刪)


你想太多了

大多數有房的人都是有錢有勢...
這些人現在柯P根本不敢惹,也惹不起,
頂多就是處理小市民而已

是2018市長選舉,
柯P的勢力什也沒有,
少了綠色基本盤就差點崩了
所以柯P大多數還是偏綠,頂多淺藍會投他
再去看之前區域立委,柯P領軍的人都被打趴

理論上,你的論點是沒錯的,你不拆跟拆都有一批人支持
但是這八年,台北市兩屆看柯P號稱白色力量當上北市長,
除了一開始忠孝橋還有一開始狂拆違建(我同事的有被拆過)
到現在,根本已經沒再拆了,關說一下就好了

絕沒唬爛

原因很簡單,你拆我蓋,拆完了違建再蓋
很多時候,或許違建已經被拆了,但是你別小看蓋回去的速度
其實柯P還是有再拆了,但是你拆不完的

日前就有人說過了,蓋違建的速度比拆還快呢

違建這議題之前在板上超過好幾次了,最後結論就是無解

mpig1927 wrote:
其實已經有人講出破...(恕刪)


所以說連有魄力、沒政黨包袱、不受意識形態箝制的人上任後都龜縮了,
還能期待其他政黨的政客嗎?
都市之瘤不會因為鄉愿而自動消失,這題能不能解?我們這一代不解決,下一代一樣面臨同樣的問題。

當然,違建户想爭取都更後面積或利益是人性。自費都更,以民眾愛占小便宜的心態,完全不可能。
誰敢改革啊,

改年金和調高地價稅的結果很清楚了,

誰拆除違建誰倒楣!
所以都更走到這個地步
我只能說讓地震來拆吧
違建老屋不處理
到時候付出的代價就是人命
只有自然災害不用去理什麼釘子戶還是關說之類的

dinosaur6x6 wrote:
其實違建也要繳稅高...(恕刪)
是這樣哦!會不會只有高雄有?這算是地方自治條例裡面嗎?因為我家房屋稅好像就沒有算違建部分(我自己承認我家也是違建)

如果這招還沒用那就針對違建部分加徵更高的房屋稅(或其他名目稅收)假設原先每坪房屋稅是500元,那就沒有違建的住戶一樣以每坪500元徵收,有違建的部分每坪就加收到2000元,而且連屋簷凸出部分都算在內,連續收個5~10年,這樣應該多少會有效果吧!

之後檢視現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名稱不確定對不對),由政府立法規定在管委會的相關規範中不得違建...違建者除了現報現拆外,該社區(或該棟大樓)所有住戶須罰高額罰金(至少50萬起跳,依照戶數比例處罰),目的在於讓每個住戶對罰金要特別有感,這樣他們才會同仇敵愾嚴格檢視同社區裡面是不是有住戶違建

這樣應該會有效吧!
Smart
我認同自主/自費都更
由所有權人自任實施者
自己當業主/建商
這才是最理想的都更方式
只是我懷疑違建價值仍然會造成爭議

例如說一個四樓舊公寓要改建
A.
若是拆除重建完
再蓋一間四樓公寓
興建時每樓出資金1/4
蓋完分回原本樓層
那麼可能沒有爭議
但若是
B.
建築樓層有增加
增加部分如何分配
難免要涉及現有舊公寓的價值
舊公寓價值關於違建價值如何計算
那麼便出現了和現行都更類似的問題...

個人想法
請多指教

mpig1927 wrote:
其實已經有人講出破題點了
只有自費都更才有希望
因為樓主提出的這些問題
其實都還是在錢上面打賺
而為什麼錢有問題
因為所有權人不想出半毛錢又想要一堆
而實施者也不是做功德的,一定將本求利
結果就常出現一樓跟頂樓的坪數的喬不攏...
提送都更處的權利變換鑑價資料很天價...
每個所有權人跟實施者都有一本以上的契約...
要不就是規劃出來的房子動不動就兩三百戶以上...
還要大小坪數混雜,這樣才攤提的回來
以上這些都是因為所有權人都免費的關係
但這也是最早玩都更的實施者自己造成的啦......
不然都更的最初概念就是所有權人當實施者
複委託建築經理管理公司當代表
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跑執照
再找專跑都更流程的專任人員
然後發包當業主
前期所需經費就是委託、規劃設計及相關規費
施工期間就是由建經公司協助辦理融資
完工後由所有權人依所分回比例攤提
這種方式所有權人分回的才是最多的
但在現在的台灣應該很難再有公寓都更了
現在連臺北市的四層公寓都已經攤提不了了
我家老闆士林區的透天也從到職日起聽他更到現在
(這段都是講所有權人不用出錢的)
所以違建跟公寓都更沒那麼直接的關係
主要還是貪心的問題跟沒有自費的觀念
再說了目前也只有某位號稱無黨籍市長
在上任第一年,因著火災問題接上地氣
浩浩蕩蕩的宣布要拆光全市違建
還說要公布來關說的議員...
結果咧.........
huron wrote:
A.
若是拆除重建完
再蓋一間四樓公寓
興建時每樓出資金1/4
蓋完分回原本樓層
那麼可能沒有爭議
但若是
B.
建築樓層有增加
增加部分如何分配
難免要涉及現有舊公寓的價值
舊公寓價值關於違建價值如何計算
那麼便出現了和現行都更類似的問題......(恕刪)


免出錢的都更都搞不定了, 要鄉民出錢那叫免談.

精華區自辦都更, 用土地抵押, 建經公司專案管理, 不必讓建商切一大塊蛋糕走, 鄉民可以分到最多的面積.

但是總是有人想分比別人更多, 最後也是窒礙難行.

分配可以用權利變換的方式. 由三家鑑價公司, 訂出變更後每一戶的坪單價. 鄉民再按自己手上的權利價值去換, 多退少補.

但是由於規則有點難, 鄉民也很怕其中被動手腳, 老人家也是怕怕說我不要.
huron wrote:
我認同自主/自費都...(恕刪)


我家在羅斯福路二段附近有個雙拼四樓共八戶,

三十年前就開始談自費改建,

十五年前有個很好提議就是改建成十樓,

每戶可以免費拿兩戶,

每戶實坪由五十坪只變小一點成為四十五坪,

九樓和十樓拿來出售可以當成建築費,

還有剩餘的錢可以分,

但是擋在一邊有出租的店面,

這一擋就是十五年,

現在有危老重建優惠更有利,

但是已經沒有人再提了!
建商來都更難
屋主自主都更難上加難
終究建商只有一個老闆
自主都更就是八個老闆
誰也不服誰
每個人的財力想法知識觀念風險承受都不同
如果能夠成功真的是奇蹟!


WonderDragon wrote:
我家在羅斯福路二段附近有個雙拼四樓共八戶,
三十年前就開始談自費改建,
十五年前有個很好提議就是改建成十樓,
每戶可以免費拿兩戶,
每戶實坪由五十坪只變小一點成為四十五坪,
九樓和十樓拿來出售可以當成建築費,
還有剩餘的錢可以分,
但是擋在一邊有出租的店面,
這一擋就是十五年,
現在有危老重建優惠更有利,
但是已經沒有人再提了!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
北市可能透過都更跟危老條例
來加速解決頂樓加蓋違建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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