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價-成本-費用-漲價總數額成本:買入價、契稅、印花稅、規費、代書費、買入仲介費、不可隨意移動之裝修費、達到可居住之支出費用:列舉:清理費、搬運費、出售仲介費不列舉:依出售價的5%計算漲價總數額:依持有期間土地現值漲幅計算沒賺不用房地稅,但一樣要申報有賺依持有期間就利得部份課稅1年內45%1~2年35%2~10年20%10年以上15%連續自住事實有400萬免稅額,若報過以10%計資料來源:本人(目前執業中的地政士)
dinowei wrote:出售價-成本-費用-漲價總數額成本:買入價、契稅、印花稅、規費、代書費、買入仲介費、不可隨意移動之裝修費、達到可居住之支出費用:列舉:清理費、搬運費、出售仲介費不列舉:依出售價的5%計算 如果有獲利時, 請問不列舉, 不用檢附任何單據, 就可以直接扣5% 是嗎?dinowei wrote:連續自住事實有400萬免稅額,若報過以10%計 屆出售時, 如果有獲利,且有六年以上的居住事實且屋主本人或配偶的戶籍也在那裡, 可是本人在別的縣市另有一戶房子, 請問這樣仍可引用這一條嗎?
dinowei wrote:出售價-成本-費用-...(恕刪) 代書大人您好,那像我這種狀況,是假設房仲有一年內順利賣出,房仲公司代書他們也會幫忙辦申報嗎?還是要自己另外再請會計師或代書申報還是自己跑國稅局申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