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有意義的是盡量實價課稅。
假設A和B早年都用2000萬購入幾棟房子,現在A的市價總額5000萬,B的是市價總額4000萬。如果一直用購入價2000萬來課稅,就會過度低估稅金。
(甲)正確的改進方法是:盡量實價課稅,加強估價精確度+可以稍微比市價低一點+但不要超徵。這樣政府課稅是派一組稽核人馬估實價。可能因為好幾年這一區沒有買賣,A的房產只估到85%(4250萬),B的房產只估到80%(3600萬)。但是這樣應該是最佳路線了。
(乙)一種錯誤的改進方法是:都用2000萬加算囤房稅。政府課稅派一組稽核人馬檢查囤房。可能說有囤房,都用2000萬加50%來課,A,B都估成3000萬...其實不公平。
(丙)另一種錯誤的改進方法是:政府先派一組稽核人馬估價,然後再派第二組稽核人馬檢查囤房。因為稽核人馬多一批,所以課稅成本大幅增加,但是課到的稅多不起來。
只有兩種結果
1、想做
2、不想做
如果想做很簡單,如下提出的方法,立法 (住宅出租) 必須變更使用權利,也就是說 (沒有依法變更申報),在 (租屋網) + (報紙) + (公佈欄) 查到並電話錄音屬實 (沒有登記(租)) 依法開罰 錄音的租金價格兩個月。
就跟營業要登記一樣,(租) 就是要登記,沒登記就罰,出租半年沒租出去,禁租 (兩年)
罰金政府7,稽查員3,一定努力稽查的。
wayneliang wrote:
房屋租賃的市場就跟夜(恕刪)
【如何讓租市場透明化】
租的問題很容易,以後房子要 [租] 視為商業行為,要跟政府登記,沒登記要「罰」,也就是說沒登記(租),不得出(租)。
登記後 (半年內要出租),如登記後 (半年內無出租),則(禁租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