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6888 wrote:
希望社會上從業人員能(恕刪)
成功的生意人絕對不會是「老老實實」的,但絕對可以是「誠實不欺騙」的!
聰明的消費者是知道如何跟成功的生意人交易的,做生意本來就有合理的利潤要收,不應該過度壓縮生意人的空間,才能創造雙贏。
想買東西的人買不到,想賣東西的人賣不掉,這是雙輸!
總之「老實跟誠實」意思相近但不相同,別混淆了。
Trillionaire2020 wrote:
如果房屋交易過程中,(恕刪)
黑羽斷翼 wrote:
那你怎麼不去批判律師(恕刪)
Trillionaire2020 wrote:
感謝分享。
文中指出,刑事案件可以使用偷錄音、影作為證據。民事案件則不一定,抓姦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是不能偷錄音、影,但是罵人這種無關隱私的行為可以偷錄音、影。
那交易買賣呢?
之前轟動一時的某雷藍寶案,當鋪都有錄影存證。似乎並不違法? (因為沒聽到某雷氣噗噗地提告。)
房仲實務上,好像也會把潛在的盤子帶到小房間,透過即時攝影觀察盤子的行為、想法。再想話術誘導盤子加價買房。這種行為合法嗎? (似乎有點像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 的感覺。)
法律真的蠻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