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難怪有人硬凹偷竊是"先借來用". 看不懂的比喻。所以詐騙就是炒房的意思?偷:未經所有人同意和知情下取得其財物謂之偷。借:取行所有人同意下暫時使用其物,謂之借。詐:使用詐術取行所有人同意取其物,謂之詐。炒:使用手段推升某類物品之市場行情(非某筆交易)謂之炒。(這不是一兩個人或少數異常交易可以做到,通常是集團力量,甚至是幾個集團且要有適當的題材)這定定義夠清楚嗎?
sunyearhuang wrote:看不懂的比喻。所以詐騙就是炒房的意思?偷:未經所有人同意和知情下取得其財物謂之偷。借:取行所有人同意下暫時使用其物,謂之借。詐:使用詐術取行所有人同意取其物,謂之詐。這定定義夠清楚嗎? 這是什麼比喻啊?
sunyearhuang wrote:我認為,前面不己經說...(恕刪) 去作假墊高成交價,然後詐貸,這樣還不算「影響周遭行情嗎?」如果你的論點成立,那麼不要說別的股票的內線交易也不應該罰了!因為單一個股,而且是民眾聽信消息自願購買的,不是嗎?
terrybog wrote:去作假墊高成交價,然後詐貸,這樣還不算「影響周遭行情嗎?」 前面解釋過了,幾個案偷不會影響行情。何況本案假資料目的是詐貸不是為了售出時以假資料兜售房屋,若是,那是詐騙也不是炒房。要構成炒房,就是目的為影響行情,以這樣的詐術成功很多案例才可能推升行情。這不是一兩個人或少數案例可成(通常要集團式甚至幾個集團,也要有適當的題材)。真要炒房也是階段式推升行情,不會從行情1250萬元,直接跳到1900萬,這跟本不可能成功。本案假資料應只是拿來超貸之用,且也要有行員配合(銀行不是儍子,房貸都要有市價訪查的)拿假資料給買家看提高售價?徧離行情那麼多,要多儍才會上當?
terrybog wrote:那麼不要說別的股票的內線交易也不應該罰了!因為單一個股 我沒說詐騙不該罰,我只說詐騙就是詐騙不是炒房!正規炒房無罰責,詐騙有刑責的。你是想替詐騙者脫罪嗎內線交易就是內線交易,不叫炒股。內線交易罰責比炒股還重!terrybog wrote:因為單一個股,而且是民眾聽信消息自願購買的,不是嗎? 你搞錯什麼是內線交易了吧?內線交易是比事場公開消息前經管道先行取得消息,在市場反應前先行賣出或買入之行為。這些消息在公開前要儘量保密的,消息也是真的,"民眾聽信消息"跟內線毫無關係!
sunyearhuang wrote:前面解釋過了,幾個案...(恕刪) 前面我也說了虛假交易,且多次進行這樣還能歸類為個案?閣下的說文解字,令人刮目相看!數個個案之後,不就形成影響周遭行情?這樣還不叫炒房?那我剛剛說的,如果閣下論點正確,那麼所有的內線交易都應該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都只是影響個股,並沒有影響大盤,所以依照你的論點,都屬於個案,不算炒股,更不應該被罰!不是嗎?
sunyearhuang wrote:我沒說詐騙不該罰,我...(恕刪) 那麼虛假房屋交易價格是什麼?利用他人無知,以及虛假墊高房價,迫使無知他人以超越應有價格購買,造成損失這樣要算什麼?說來說去你一直想要為詐欺炒房者開脫,令人很難不去設想是什麼樣的人想為如此罪犯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