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沒買車位卻要分擔地下室公設檢討是否合理

很典型的民僅黨制府官員
dancingra wrote:
super01tw ...(恕刪)

這串就你最正經…
研議之後的結論就是不了了之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不懂的官員可不可以不...(恕刪)


建商守法

你真的知道怎麼算銷坪嗎

全世界賣虛的快只剩下我們了,繼續孤立於世界上就好的概念嗎
在地下室停車場防空避難?
所有人擠下去會一起窒息死吧
平常就已經感覺空氣不太好很悶熱了
幾百上千人擠在一起,要是停電沒照明沒抽風
死的人大概比空襲還多很多
ken wrote:
這串就你最正經…(恕刪)


沒法子,因為此類問題常被過度簡化或偏頗解釋呀⋯

為什麼別人不能隨便闖入自己家或土地,這就法律源於人性的物權私有及排他性的定義所規定。擁有物權,就可以主張這種占用及排他;也可以適度、慷慨地借人用而不收費。

過度理解這種慷慨,把慷慨認為是理所應當,這是一種偏頗(要別人付持分成本、卻要人無償分享);而過度主張私權,一概排他,也是一種偏頗(自私)。


就像三層樓老公寓的公梯,一樓是有持分的;不能說他們沒付樓梯清洗費就不給一樓進公梯。而按持分,公梯大門鑰匙也一定要給一樓一支,不然一樓想上去看水錶怎麼辦呢。所以這種使用結構,一般來說,一樓也不適合主張不付公梯土地面積之持分,只叫樓上付公梯土地成本。不然二三樓也可以主張權利,不給一樓公梯鑰匙,要進公梯就按次收費。

今日在談地下停車場車道就同此例,那花很多錢買車位及車道的人就可以主張:除非空襲發生,允許未購車位者進地下室避難,平日則禁止使用地下室車道區域,或按次收使用及清潔費。那麼未購車道面積者,若因事要經過車道,就勞煩次次刷門卡留記錄付錢。
嗯~不需要地下室公設,那不付費的住戶,水、電、瓦斯、通訊都憑空而來!坪數少了管理費又可以少繳了!好棒棒的官員!
應該檢討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就好,畢竟沒買地下室的車位,自然就很少會去使用地下室的車道,或幾乎用不到
我家這邊大樓停車場被一堆鄰居亂放自家雜物,講了停車場還兼防空避難室用,除了車子不能擺自家雜物,卻會被嗆停車場公設他們有持分,當然可以放,還講我自己也可以放,不放是我自己放棄個人權益,怪不得別人
dancingra wrote:
現況不就是有買車位的付較多,沒買車位的付較少,啊權狀上也反應對地下室空間的權利差別(可停放車輛的權利),不是嗎?


建商兩邊收錢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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