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又要講實坪制,那講清楚怎樣改叫實坪制 ?

omniyeh wrote:
反正主建物面積 X單價 = 總價不變,Who care ?

鄉民care, 其他不用扯太遠。
omniyeh wrote:
問題在於台灣更高位階還有民法,台灣民法的物權是登記主義,登記給誰,誰就有處分與排他的權力。公設持份沒有登記給區權人購買戶,立刻會有公設處分與排他權利的問題發生。


omniyeh wrote:
問題不在這裡,而是公設持份,權狀要不要登記 ? 台灣人會接受我花了錢,權狀不登記嗎 ? 登記了,就說叫虛坪制,不登記,又不接受,那是要怎樣 ?


提一個想法,公設持分跟著土地持分走
買集合式住宅 ,土地權狀會有土地區塊坪數的A/XYZ共有權利持分
建物(房屋)權狀坪數就只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
附帶土地權狀對應的A/XYZ的大樓公設使用權利持分登記(無坪數,公設管理權歸管委會)
權狀上只有土地持份對應的公設權利義務持分,沒有面積
根據各戶土地權利持份負擔公設電費
約定專用 和 車位(含車道) 土地/公設權利持分 單獨買賣
timlo wrote:
提一個想法,公設持分跟著土地持分走
買集合式住宅 ,土地權狀會有土地區塊坪數的A/XYZ共有權利持分
房屋權狀坪數就只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
附帶土地權狀對應的A/XYZ的大樓公設使用權利持分登記(無坪數,管理權歸管委會)
根據各戶土地權利持份負擔公設電費
約定專用 和 車位(含車道) 土地/公設權利持分 單獨買賣


不是反對 "實坪制",因為不管怎麼算,公設,房屋,土地不會跑掉,搬不走。

問題還是民法中的登記問題。有登記才能對物權有所主張與排他,管委會能對公設有所管理,是全體有權狀登記到的區權人,簽下分管協議授予的。有登記才有依據,拿掉權狀登記,什麼屁都不是

這是台灣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是隨便把公設登記給管委會或交予其他建商管理就能解決。事實上,台灣法律亦規定,物權只能登記予自然人與法人。公設登記給非法人機構的管委會有適法問題。

這些都是主張 "實坪制" 者要去說明與怎麼修改民法的問題,不是在那裏亂搞,以為外國的制度可以照搬。
omniyeh
那就講清楚怎麼改啊,講不清楚是要怎樣 ?
wow-ouch
網友都不是行政人員也不是立法委員,法律細節怎麼改是行政機關跟立法委員的事,人民依自己的意志主導政務推行的方向就好,為何需要包山包海?
C09008M wrote:
鄉民care, 其他不用扯太遠。


Care 的就跟去建商簽約加註,不要誣賴人家不肯。還真的不用扯太遠。
天下大亂,情勢大好。
政客記者瞎起鬨,薪水照發,天下太平.
timlo wrote:
如果權狀是所有權證明
各戶花錢真的買到了權狀上公設和約定專用坪數的所有權
那以下的答案應該要是Y
1.樓梯/電梯到你家門口之間放鞋子鞋櫃
2.陽台可以加裝鋁窗、花台
3.露臺可以增建雨遮牆面、採光板
4.車位可以不停車堆放雜物
5.健身房、閱覽室、交誼廳等公設可以開放廠商承租,並將租金照持分分配到每戶
6.垃圾雜物可以暫放公共區域
7.大樓蓄水池、水道開放戲水
8.公設、露台和車位坪數可以單獨買賣
權狀上30%以上的公設面積的真的有所有權嗎?
還是就跟附近的公園差不多


權狀確實是登記了你的物權,或所有權,但你只是持份,要有所主張,是需要所有人共同同意。

1.樓梯/電梯到你家門口之間放鞋子鞋櫃
Ans: 不可以,你簽的分管協議已同意由管委會禁止。更何況那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檢查會被罰款。

2. 陽台可以加裝鋁窗、花台
Ans : 不可以,你簽的分管協議已同意不能破壞大樓外觀。

3. 露臺可以增建雨遮牆面、採光板
Ans: 買露台只買到約定專用,沒有登記到物權,合約中寫的很清楚。所以未經所有區權人同意,就不可以。

4. 停車位是買到公共空間持份,
Ans 你已簽分管協議,同意依車位管理辦法,由管委會規定。去看合約,有這條。但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可以不受管委會制約,這有判例。

5. 健身房、閱覽室、交誼廳等公設可以開放廠商承租,並將租金照持分分配到每戶
Ans: 區權人會議同意就可,你也會分到錢。但若你一個人要決定,你持份太小,當然不行。

6. 垃圾雜物可以暫放公共區域
Ans : 你的區權會議若同意,你們共同擁有物權,就可。其他人管不著。

7. 大樓蓄水池、水道開放戲水
Ans: 你家的共有物權的區權人都同意就可以。

8.公設、露台和車位坪數可以單獨買賣
Ans: 不可以,你們沒有單獨權狀,無法單獨轉移登記,所以沒人會買。

9. 權狀上30%以上的公設面積的真的有所有權嗎?
Ans : 當然有,物權登記區權人共有,可共同擁有處份與排他的權利。
實坪制 好比 照妖鏡

一旦實施 甚麼 妖魔鬼怪 5坪套房千萬價

都跑出來了
1000K
5坪千萬不是什麼缺點,那是你的缺點[打我啊]
WANG_IC
躲躲藏藏的沒路用 敢跳出來哥一定打...................房 [大笑]
WANG_IC wrote:
實坪制 好比 照妖鏡

一旦實施 甚麼 凹魔鬼怪 5坪套房千萬價

都跑出來了


可以實施實坪制,但請說明什麼叫實坪制?是不是公設不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權狀不登記公設給你,就叫實坪制?

是的話,你跟建商說好,這麼簽約買房,建商會同意的。到時你就知道有那些牛鬼蛇神,妖魔鬼怪會來找你。
樓主大大
怎麼不去國外巡迴演講太可惜了吧!
或者去當國外建商的行銷顧問也行!
去讓國外土炮建商看看什麼叫做賣房子!?
什麼狗屁實坪制!!
讓洋鬼子跟上台灣的腳步好嗎?

笑死我了
omniyeh
別的國家法規,是別國的。台灣是台灣的,有本事,自己講清楚,全套要怎麼改。
omniyeh wrote:
權狀確實是登記了你的物權,或所有權,但你只是持份,要有所主張,是需要所有人共同同意。


所以你證明了台灣的房屋權狀登記的物權是很弔詭不實際的
在大部分國家屋主說他房屋權狀30坪就是能使用的室內面積真的有30坪
在台灣的屋主說他房屋權狀30坪,
可以是30坪的透天建物再加不在建物坪數的車庫、庭院
也可以是室內25坪的公寓+5坪登記在他房子的公設
也可以是室內10坪的套房+10坪公設+10坪車位
屋主買房時就必須簽約放棄公設坪數的管理權利給管委會,
有公設持分也可以在共管契約內規定無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同建案不同棟各層甚至同層不同戶公設比可以不一樣,可以有不在權狀的專用露臺
但是室內坪數和公設用權狀上每坪相同的價格算總價登錄
然後再叫消費者自己精明一點去算實坪價
到底哪一邊的建商和管理法規才是牛鬼蛇神妖魔鬼怪
果然是大部分國家比不上中港台的房價玩法
kkchou
可能他沒有建物權狀,所以沒看過主建物這項。或是明明有,也看到了,故意忽視。
timlo
家裡只有透天還真抱歉[笑到噴淚],事實上就是登錄總價除以產權坪數算單價,但是主建物和公設擁有的權力差很多,所以低公設比的反而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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