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kingella wrote:《平均地權條例》1.限制換約轉售。2.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3.增訂檢舉獎金制度。4.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5.解約申報登錄。 影響最大為第4點,其他4點用處不大
dallasoriginal wrote:炒房重罰根本就是笑話炒房的定義是什麼? 是官員說的算?民眾買房來賣叫炒房? 建商賣房就不算? 政府的定義...你可以寫信去問其他...參考一下炒股or這篇簡單說,看起來是...房價買賣不是不能漲而是有人透過各種金融工具、宣傳手段,導致房價短期內暴漲,影響市場正常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使自住需求之民眾須負擔更高房價,造成不公平交易現象
以前是建商先出給投資客,投資客再出貨給自住客。現在投資客這層buffer不見了,銷貨週期上升,存貨成本也上升,只能漲價了。建商如果撐的住的話,以後開出的價格會接近投資客的價格,這對想買預售初期的一般住戶是不利的。空空搞了半天,卻搞到自己,夠蠢這種讓買,賣方都受害,旁邊看戲的也沒因此得利的蠢政策不排入議程,也是相當合理
JOJOJOKOKOKO wrote:以前是建商先出給投資客,投資客在出貨給自住客。現在投資客這層buffer不見了,銷貨週期上升,存貨成本也上升,只能漲價了。建商如果撐的住的話,以後開出的價格會接近投資客的價格,這對想買預售初期的一般住戶是不利的。空空搞了半天,卻搞到自己,夠蠢 真好.條例過了之後, 爽到的是建商和投客.那多空雙方的意見一致了.那趕快通過吧.
內政部提出的平均地權修正案,在委員會大家都說好, 沒有條文要修改,理論上進院會就可以順利通過.實際情況是上周五的院會, 民進黨提議程變更, "只能討論指定的17個提案", 而且不包含平均地權修正案, 變更表決當然被民進黨多數的立委支持通過, 又被技術性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