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jenwang wrote:法律本就不該溯及既往,哪有房地條例就有討論空間這種事.笑死人了,又不是共產黨~拿前朝的事迫害百姓.假設你兒子19歲竊盜被抓,不久修法18歲成年,溯及既往那你兒子從保護管束直接去吃牢飯. 您舉例有誤,滿18歲就有刑事責任一直沒改變。另外,針對這個主題,炒房行為發生在法律生效後,就適用新法。換言之,移轉行為發生在新法實施後,當然就得受到限制。政府機關不守法,曲解法律,法院不受行政機關見解拘束。
請大家點閱的本文是我在ETtoday 菁英論壇上發表的個人觀點,拋出來看看大家的看法,也讓我個人了解從大家立場或角度上的看法。看了大家的看法之後,我也可以重新思考。我是不認同所謂平均地權是「打假球」的說法,所謂打假球應該是講「徒具形式,而不能發揮效用」,這樣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無需贅述。有爭議的部分主要應該是要不要追溯?因為母法給了權責單位相當大的授權空間,所以對於施行的時間,內政部就有了解䆁的空間。
就如同我在本文𥚃說的,我個人是傾向於支持不回溯的,亦即施行日前在預購不受限制。我的觀點是這一部分的量其實相當有限,畢竟,每年的預售屋銷售數量大多在10萬上下,再加上房地合一2.0 實施之後,投機客數量更少,所以能夠造成的影響其實不大。另外,因為景氣轉差,有些預購戶可能沒有能力𨒂續原合約,而需轉售,這種情況也是情有可原。除此之外,因為溯及既往,恐會造成市場亂象,干擾正常的市場狀況,這些都是我個人支持不追溯的理由。我雖是建商,但我支持市場的正常發展,不炒房,也不貪圖暴利,所以大家也不要因為我的身份就酸我、噴我,合理的市場環境才是一個企業正常發展的基礎所以在。
OldWilliam wrote:就如同我在本文𥚃說的,我個人是傾向於支持不回溯的,亦即施行日前在預購不受限制。 所以胡博士支持花部長的說法法律施行前所購賣的預售屋不受影響, 法律施行後仍可不受限制轉售?照花部長所說政府以後要禁止了修法最後再給你們炒一波, 一人一次機會這樣?可以這樣理解嗎?景氣轉差, 預購戶沒有能力𨒂續原合約不是可以給建商買回?這應該不是給那些投資客下車前賺最後一波的藉口法令實施前估計至少還有半年可以給他們下車半年不夠可以等成屋了再轉手個人認為這樣不過只是把門檻拉高讓他們少賺而已資金不足會賠錢的投資客這樣就跨不過去只能說"夕鶴"
看海成花 wrote:炒房是拚經濟?又在混...(恕刪) 飯吃多了要多課稅喔, 錢存太多要多課稅喔, 房子太多要多課稅喔, 車買太多要多課稅喔賺的多 多消費點,不是拼經濟不然是什麼。看人家多賺,就要斷人家的路,不然股票多賺的,要不要課證所稅,我邏輯不好,你倒是說說看,不課證所稅,你說買股沒穩賺,那買房有穩賺嗎?還有飆股漲停鎖死的,買不到的,要怎麼處理?都是炒作?我也想買啊?你說別人買房會影響到你的居住權?你是不會憑實力拿錢出來教訓一下多多喔,只會一副小孩子告狀的嘴臉,真的令人不恥
看海成花 wrote:炒房是拚經濟?又在混...(恕刪) 別再把那虛構的XX住權拿出來說嘴,動物隨處都可以住了,以前的人也是沒錢就隨便住,我丈人以前連豬舍都住過,吃都用賒的。現在的人沒錢叫的比誰都大聲,想犧牲別人來成就自己,是有人欠你嗎?社會階層要靠自己爬,只會靠腰沒鳥用啦空空說以前房子多便宜,可是住豬舍的人更多,怎麼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