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偉良/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該不該溯及既往?

dajenwang wrote:
法律本就不該溯及既往,哪有房地條例就有討論空間這種事.
笑死人了,又不是共產黨~拿前朝的事迫害百姓.
假設你兒子19歲竊盜被抓,不久修法18歲成年,溯及既往那你兒子從保護管束直接去吃牢飯.


您舉例有誤,滿18歲就有刑事責任一直沒改變。



另外,針對這個主題,
炒房行為發生在法律生效後,就適用新法。
換言之,移轉行為發生在新法實施後,當然就得受到限制。
政府機關不守法,曲解法律,法院不受行政機關見解拘束。
大腸一號
正解,我懷疑花"代理"部長是不是連最基本的法學緒論都沒修過.綠黨的政務官素質真不是普通差的
對拉
買預售屋丟100萬~半年賺100萬
超好耶~
不要朔及既往
拜託
JOJOJOKOKOKO wrote:
飯吃多了要多課稅喔,...(恕刪)


炒房是拚經濟?
又在混淆概念?
在多多裡面你真的是屬於邏輯很差的那種。
大腸一號
首先要先確定他認識邏輯?可能跟徐國勇一樣炒房增加的GDP還敢拿來嘴,2023的GDP一定會成為民進黨敗選指標之一
看海成花
我看是不認識邏輯
謝謝大家的發言。

從平均地權的修正條文來看,重點在新法實施的日期,實施日期之後,依法應該即得適用。

所以對新法中的各項規定是可以由行政院發佈命令,來公佈名項規定的施行日期。
請大家點閱的本文是我在ETtoday 菁英論壇上發表的個人觀點,拋出來看看大家的看法,也讓我個人了解從大家立場或角度上的看法。看了大家的看法之後,我也可以重新思考。

我是不認同所謂平均地權是「打假球」的說法,所謂打假球應該是講「徒具形式,而不能發揮效用」,這樣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無需贅述。有爭議的部分主要應該是要不要追溯?
因為母法給了權責單位相當大的授權空間,所以對於施行的時間,內政部就有了解䆁的空間。
就如同我在本文𥚃說的,我個人是傾向於支持不回溯的,亦即施行日前在預購不受限制。我的觀點是這一部分的量其實相當有限,畢竟,每年的預售屋銷售數量大多在10萬上下,再加上房地合一2.0 實施之後,投機客數量更少,所以能夠造成的影響其實不大。

另外,因為景氣轉差,有些預購戶可能沒有能力𨒂續原合約,而需轉售,這種情況也是情有可原。
除此之外,因為溯及既往,恐會造成市場亂象,干擾正常的市場狀況,這些都是我個人支持不追溯的理由。

我雖是建商,但我支持市場的正常發展,不炒房,也不貪圖暴利,所以大家也不要因為我的身份就酸我、噴我,合理的市場環境才是一個企業正常發展的基礎所以在。
甄嬛看10遍還不煩
支持不溯及既往&市場正常發展+1,但在各方龐大利益拉扯下.回歸正常房地交易真的很不容易
OldWilliam wrote:
就如同我在本文𥚃說的,我個人是傾向於支持不回溯的,亦即施行日前在預購不受限制。

所以胡博士支持花部長的說法
法律施行前所購賣的預售屋不受影響, 法律施行後仍可不受限制轉售?
照花部長所說
政府以後要禁止了
修法最後再給你們炒一波, 一人一次機會這樣?
可以這樣理解嗎?
景氣轉差, 預購戶沒有能力𨒂續原合約不是可以給建商買回?
這應該不是給那些投資客下車前賺最後一波的藉口
法令實施前估計至少還有半年可以給他們下車
半年不夠可以等成屋了再轉手
個人認為這樣不過只是把門檻拉高讓他們少賺而已
資金不足會賠錢的投資客這樣就跨不過去只能說"夕鶴"
OldWilliam
不追溯是我原本的看法。看了你們的發言之後,我覺得我可以認同你們的看法。我現在會轉向認同實施前可轉讓,且以一次為限的看法。
路人39
了解, 謝謝胡博士
看海成花 wrote:
炒房是拚經濟?又在混...(恕刪)

飯吃多了要多課稅喔,
錢存太多要多課稅喔,
房子太多要多課稅喔,
車買太多要多課稅喔


賺的多 多消費點,不是拼經濟不然是什麼。
看人家多賺,就要斷人家的路,
不然股票多賺的,要不要課證所稅,我邏輯不好,你倒是說說看,

不課證所稅,你說買股沒穩賺,那買房有穩賺嗎?

還有飆股漲停鎖死的,買不到的,要怎麼處理?都是炒作?我也想買啊?

你說別人買房會影響到你的居住權?你是不會憑實力拿錢出來教訓一下多多喔,只會一副小孩子告狀的嘴臉,真的令人不恥
看海成花 wrote:
炒房是拚經濟?又在混...(恕刪)


別再把那虛構的XX住權拿出來說嘴,動物隨處都可以住了,以前的人也是沒錢就隨便住,我丈人以前連豬舍都住過,吃都用賒的。
現在的人沒錢叫的比誰都大聲,想犧牲別人來成就自己,是有人欠你嗎?社會階層要靠自己爬,只會靠腰沒鳥用啦

空空說以前房子多便宜,可是住豬舍的人更多,怎麼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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