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已核定,請教各位大神!

gs1479 wrote:
我有個房客跟我租屋,108年來租,說舊房都更,建商已開始補助租屋費用,要拆屋了,所以來租,預計租3年,結果到現在112年,舊屋區還是頭好壯壯,夜晚也是有人在點燈(區內有人不搬),也是有人當初同意現在不同意,在打官司


這就神奇了!請問這建商是國內頗具規模的建商嗎?
108年開始補助租屋費用,現在112年仍未開工,
等到正式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可能還要再等N年...
普通的小建商光是支付這龐大的租屋補助費用,大概就玩不下去了吧
gs1479
後來我也不好意思問房客,我就上網查政府公告都更辦理進度,原來是建商採用部分合建部分權變,結果核定後有個地主不同意合建了,建商就走全部權變,所以重新審議中,又搞了一次審議會+聽證會,預計年底可以重新核定
gs1479
這建商還真沒聽過....有可能換名字吧!?
問題1:容獎到底是多少?以下是已核定資料,看得出來嗎?還是需要啥資料才看得出來?
法定建蔽率51.9%
法定容積率313.33%
實設建蔽率34.65%
實設容積率591.36%
總樓地板面積21686.59 平方公尺
區內容移2378.27 平方公尺
都更獎勵第5.6.8.9.12點合計9208.72平方公尺
所以:容積獎勵倍數是?? 591/313=1.88倍??? 可能嗎?

Ans:都更獎勵上限一般為50%(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才會有例外),正常都會爭取到滿;容積移轉(建商利潤的重點)在都更地區上限為40%,以這案件而言,推論容移應為40%、都更獎勵為88.9%-40%=48.9%。

問題2:"應"分回幾建坪?

Ans:所謂的共同負擔是經政府審議核准這案件從無到有的所有興建成本,因此共同負擔46.39%的意思是這興建成本佔了都更報核時估價師參考當時當地行情估算出的案件總價值,也就是實施者(建商)先墊的錢。因此這部分需要由實施者取得案件總價值46.39%。而剩餘的53.61%"價值"則由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分回,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再依據都更前個人所持有的土地或建物價值依比例分配。
因為是"價值"的概念,不同樓層有不同單價,不同車位位置價格也不同,因此難以用一個很直接簡單的方式計算出你想知道的可分回建坪是多少。
你擁有的土地坐落商業區或是住宅區會影響你的分回產權,只能概算:
公式:
<土地面積x容積率(住宅區300%、商業區440%)x1.889x1.6(容積坪效,依各案件不同,暫以1.6計)x53.6%>
車位價值也包含在這裡頭
kkccting
你沒眼花,是我之前打錯數字重新修正過。另外,容移費用是可以提列共同負擔的,想開點,不讓建商容移增加利潤,或許這案子建商就不會想整合了
gs1479
這案子容移是40%下去送,結果被審議打臉定案為22%............主因是建商跟其他地方的地主買地算進容移,跟地主間喬不攏,建商直接捨棄,老子不玩了,22%就22%。
gs1479 wrote:
原來容移不算在容獎裡面,現在才知道,但是我爬文說:
概略上:容獎是地主6:建商4;容移是地主3:建商7 分?? (大概 通案來說)
照理來說容移是建商成本,但是是依靠都更來建,所以通常也會分點給地主,對嗎?
我再找找歷次審議資料看看。
謝謝


樓主走的是權利變換

跟你這合建約不同
dove
詳細的計算方式,建議詢問你們接洽的人員請他算給你聽,我的認知是包含在裡面了.不可能給建商.權變的計算基礎就是這塊土地所產生的價值,依照比例回分給住戶以及建商.
gs1479
了解,我再找找核定的光碟資料,我印象中有含在內,不是全部給建商,有比例分配,謝謝您!
漸進曲 wrote:
這就神奇了!請問這建...(恕刪)
想請教有人走權變實際經驗(程序/過程/步驟),核定後接下來?
因為實務面地主們很難100%同意,所以想請問接下來???
實務面遇到的困難是甚麼???
我查到的是核定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
針對異議事項明述後提行政訴訟
地方政府2個月內回覆,視情況得延長6個月
不滿意訴訟結果,可以提行政救濟
然後?? 無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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