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聽說都完銷了?】北台灣待售建案越來越多,買氣差難完銷

達克瓦 wrote:
做人是這樣的
該清醒的時候清醒!
該糊塗的時候糊塗!
你每天騎車開車超速、沒打方向燈、超越停止線,有自己去警局申請罰單自罰嗎?
沒有吧?
那為何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該清醒的時候清醒
該糊塗的時候糊塗
這是做人的保身之道
問題是在01不需要保身啊
而且小弟那是在稱讚您吧?

警局去了也沒有用
因為沒辦法自證自己違規
只是個過程 wrote:
如果沒重大事件, 大選前, 有機會看到股市 19000 ~ 19500 點.


路人39 wrote:
警局去了也沒有用
因為沒辦法自證自己違規...(恕刪)


對啦!
罰單如此!
繳稅亦是如此……

幫人媒合收到紅包怎麼自己繳稅?
擺攤賣東西收入怎麼自己繳稅?
沒公證出租收入怎麼自己繳稅?

沒有政府登錄在案的行為,
如何自己去申請?

我知道你會說
那你當房東自己應該去公證登記。

那你騎機車有裝攝影機錄自己違規行為?每天回家後回放?自己去檢舉網站檢舉自己違規行為?

一樣的道理,
自己不是聖人,
就不該要求別人當聖人…..

PS.我知道過程哥每天上下班有在開車錄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自己去網站檢舉自己開車拿手機罰3000元?

這裡有證據,
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
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達克瓦 wrote:
對啦!罰單如此!繳稅...(恕刪)

您這是在說自己逃漏稅逃得很正當
如果政府沒寄單子追稅少算幾筆
那就"尊都好"這樣??
這樣子不行唷~~


小弟最多的違規是超速, 而且是天天超速, 趟趟超速
一直都不是什麼聖人
倒是去年有個聖人跑來罵我
還跑去告我
結果因為告我讓我知道他的名字
附帶連他做啥生意, 公司名字, 位置都讓我知道了
他自己大概沒想到, 最後惱羞把我黑了這樣
做人應該要低調點


達克瓦 wrote:
這裡有證據,
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
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過程哥這個照片時速顯示是0
罰單不會成立的
達克瓦 wrote:
PS.我知道過程哥每天上下班有在開車錄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自己去網站檢舉自己開車拿手機罰3000元?這裡有證據,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塔尼哥早。

每天酸溜溜的不累嗎?

我停休息站停車格拍的啦。

不是都 show 泰安休息區了?



隨便啦, 我不要行進間拍就沒事.

你開車都正襟危坐的?
路人39 wrote:
過程哥這個照片時速顯示是0
罰單不會成立的


明知是塔尼哥的詭辯, 就別回他什麼了.
路人39 wrote:
您這是在說自己逃漏稅...(恕刪)


兩位的意思是停紅燈也可以拿手機?
只要車輛停止狀態?

每天在違法的人,
質疑人家違法不自律?
都說你們整天就是用雙標在對別人….


過程哥買房賺一堆就是他厲害….
別人就是房蟲?

買股賺一堆也是他厲害…..
別人就是冥燈?
財富、家庭、健康,目標120歲!
達克瓦 wrote:
兩位的意思是停紅燈也可以拿手機?
只要車輛停止狀態?


依據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建議過程哥如果要秀道路影片或照片,可以安全回到家後利用行車紀錄的影像來上傳,這樣可以保障您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Alan yang0716 wrote:
建議過程哥如果要秀道路影片或照片,可以安全回到家後利用行車紀錄的影像來上傳


停泰安休息區停車格, 小孩下去買東西的時候也不行拍喔? (GPS畫面不是顯示就在泰安休息區?)

你自己不是也開那款油車, 不知道電車只要屁股坐在椅子上, 就會出現上面那畫面嗎? (P檔)

車子根本沒有啟動鍵, 屁股坐上去就直接到那畫面了.
Alan yang0716
我覺得,泰安休息站那張照片外...其實您有一些其他一般道路上用手機所拍的照片....泰安休息站之外的其他照片可能會有比較大的爭議,小弟覺得還是保險一點,道路上的照片盡量不要用手機拍攝(個人小建議)
達克瓦 wrote:
過程哥買房賺一堆就是他厲害….
別人就是房蟲?

買股賺一堆也是他厲害…..
別人就是冥燈?


我都說房套吧.

冥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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