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克瓦 wrote:做人是這樣的該清醒的時候清醒!該糊塗的時候糊塗!你每天騎車開車超速、沒打方向燈、超越停止線,有自己去警局申請罰單自罰嗎?沒有吧?那為何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該清醒的時候清醒該糊塗的時候糊塗這是做人的保身之道問題是在01不需要保身啊而且小弟那是在稱讚您吧?警局去了也沒有用因為沒辦法自證自己違規
路人39 wrote:警局去了也沒有用因為沒辦法自證自己違規...(恕刪) 對啦!罰單如此!繳稅亦是如此……幫人媒合收到紅包怎麼自己繳稅?擺攤賣東西收入怎麼自己繳稅?沒公證出租收入怎麼自己繳稅?沒有政府登錄在案的行為,如何自己去申請?我知道你會說那你當房東自己應該去公證登記。那你騎機車有裝攝影機錄自己違規行為?每天回家後回放?自己去檢舉網站檢舉自己違規行為?一樣的道理,自己不是聖人,就不該要求別人當聖人…..PS.我知道過程哥每天上下班有在開車錄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自己去網站檢舉自己開車拿手機罰3000元?這裡有證據,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達克瓦 wrote:對啦!罰單如此!繳稅...(恕刪) 您這是在說自己逃漏稅逃得很正當如果政府沒寄單子追稅少算幾筆那就"尊都好"這樣??這樣子不行唷~~小弟最多的違規是超速, 而且是天天超速, 趟趟超速一直都不是什麼聖人倒是去年有個聖人跑來罵我還跑去告我結果因為告我讓我知道他的名字附帶連他做啥生意, 公司名字, 位置都讓我知道了他自己大概沒想到, 最後惱羞把我黑了這樣做人應該要低調點達克瓦 wrote:這裡有證據,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過程哥這個照片時速顯示是0罰單不會成立的
達克瓦 wrote:PS.我知道過程哥每天上下班有在開車錄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自己去網站檢舉自己開車拿手機罰3000元?這裡有證據,你叫他自己去檢舉自己⋯⋯繳完罰單後來跟我說…… 塔尼哥早。每天酸溜溜的不累嗎?我停休息站停車格拍的啦。不是都 show 泰安休息區了?隨便啦, 我不要行進間拍就沒事.你開車都正襟危坐的?
路人39 wrote:您這是在說自己逃漏稅...(恕刪) 兩位的意思是停紅燈也可以拿手機?只要車輛停止狀態?每天在違法的人,質疑人家違法不自律?都說你們整天就是用雙標在對別人….過程哥買房賺一堆就是他厲害….別人就是房蟲?買股賺一堆也是他厲害…..別人就是冥燈?
達克瓦 wrote:兩位的意思是停紅燈也可以拿手機?只要車輛停止狀態? 依據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建議過程哥如果要秀道路影片或照片,可以安全回到家後利用行車紀錄的影像來上傳,這樣可以保障您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Alan yang0716 wrote:建議過程哥如果要秀道路影片或照片,可以安全回到家後利用行車紀錄的影像來上傳 停泰安休息區停車格, 小孩下去買東西的時候也不行拍喔? (GPS畫面不是顯示就在泰安休息區?)你自己不是也開那款油車, 不知道電車只要屁股坐在椅子上, 就會出現上面那畫面嗎? (P檔)車子根本沒有啟動鍵, 屁股坐上去就直接到那畫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