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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ManCcC wrote:
這樣就有個問題了父母...(恕刪)
其實你說的問題不重要。
多加一條就能避免....
只要能夠證明你房屋是給兒女住,也真的住在裡面,而非出租營業....那就不算在囤房稅。
外加還讓你房屋跟土地都是自用稅率。
最好是搭配戶籍遷入啦.......
台灣很怪,通訊跟戶籍往往都是不同地方,真的很微妙。
為何不強制住哪戶籍就必須在哪...
因為還涉及到投票權利問題,投票要跑回戶籍地..
然後選一個跟自己現在居住完全沒關係的候選人=.=
至於遺產啥的?各國都有遺產稅,不是只有台灣有,這應該沒啥好爭議吧..
而且話說回來,政府都鼓勵包租公包租婆成為公益出租人或者請人代管代租,都能適用自住稅率.........
既不想當初公益出租人、也不想代管代租、也不想給兒女住、然後又買一堆房子.........
給一個理由說這是一般正常人會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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