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53421 wrote:
家族古人以前在荒地蓋...(恕刪)
如果沒建號,但是有建物,就是建物當初沒有登記. 建物有稅籍不一定就是有登記的建物,由其老建物很多都沒有做保存登記,卻是有門牌有稅籍,有些還有所有權人或是所有權人往生後無人繼承或是交由"管理人"打理.
戶政和地政目前沒有這類電腦資料互相連結可以交叉查詢, 各管各的,你得自行去查證.
樓主這邊沒有任何地籍和稅籍資料可以佐證,大概就是挨打的結果.
樓主先了解一下土地法34條之1:
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
開發商會找到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先一點一點買到持分,只要買到超過1/2一些,然後在某一天把這些到手的持分轉手分拆給"更多人",這"更多人"數量超過共有人的半數,就可以依土地法34-1條規定,合法處理土地.
然後對於其他住這的人,若不配合搬遷,會提出拆屋並賠償多年租金的告訴,用法律來清除你們.那你們這些沒有地上權的住戶,建物又沒有登記,大概只能協商要些搬遷費走人. 開發商待人都遷走後,直接拆掉沒登記的建物即可,省事又省錢.這叫毀屍滅跡.
大約是這樣,給樓主參考
個人積分:6697分
文章編號:888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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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805502
1:老一輩的可以開始賴皮說住了100多年當時的XXX或XXX有同意能使用.主張地上建築物是你們所有
要拆遷拿錢來補助.至於怎麼編自己想吧~很多空地上的釘子戶就是這樣來的
2:地主主張你們違法使用找了律師開始求償使用費一堆雜七雜八的.那就雙方開告吧~
3:地可能無人繼承變公家機關的.這比較有機會好好談.舉例我的老家有一塊地在面臨路入口處有一塊
約4坪大小的地.地上有1樓木造建築物.被撿破爛的使用中.後來有建商來找我們說要改建要買我家土地
可是一查那4坪地是水利局的.找了水利局說那塊地無法變更.上方建物他們也無法處理.後來就擺爛的
沒人想管.結局就是要等裡面的現有登記居住人掛了才能有後續動作
反正結果是地不可能莫名其妙的變成你家的.一定是別人的.準備一筆錢面對官司訴訟吧




首先,你要證明你們擁有產權。
沒有產權擁有戶籍是一件很怪的事,
因為戶籍要有門牌號碼,
門牌號碼就會有產權。不管是土地或者建物。
所以,你可以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房屋、還有土地權狀,
這是誰都能申請的。
目前房仲、建商要收購、整併,都是走這一種,不是完整的權狀,
而是一些隱藏資料的權狀,但上面會有所有權人的住址。
目前賴清德副總統萬里老家的權狀,被公布出來的,就是這樣。
你可看看,土地上面,上一次成交過戶移轉的時間?
如果是幾十年前都沒有變更,那就可以寄信給登記的所有權人,約他看看能不能談。
如果所有權人是政府單位,比方國產署、或者其他國家的政府單位,
有可能是在國有地上。
不過,如果如你所言,已經是人家建商把地買走了,
那真的很難主張甚麼。
因為一般這類爭紛,就是土地權、房屋權,如果人家有權狀,
你沒有,那你就很難主張。
頂多要求一個地上物所有權人、搬遷補償。
這過程很複雜,
你們如果拿不出權狀,就要自己去舉證擁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稅單、稅籍、或者買賣讓渡書、或者協議書等等。
以前的老房子,在買賣時,也會有這樣的東西。
人家建商也是花功夫去找繼承人、或者機關購買合法所有,
你想繼續擁有,必須要花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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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00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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