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 Bao wrote:
我查到也是這樣
印鑑證明有時效性,大部分為一年
預售簽約到過戶,不太可能一年內交屋
買賣雙方需要簽訂購屋契約
建商可能會要求提供印鑑證明
確認簽署契約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防止日後發生爭議
那個建商第二順位的抵押
契約應該還是會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並不會因為印鑑證明過期而自動失效
如果出現糾紛,法院通常會依照簽訂的契約來裁定
而不是僅根據印鑑證明是否過期
可能會被要求重新提供一份新的印鑑證明
才能繼續進行後續手續
原PO應該早幾年前就簽完約了
現在應該是準備辦理貸款交屋的時間了
所以..慢就2-3個月內...快可以一個星期..房子過戶設定就能全處理好
而設定後就是設定,,在設定解除前..他都有他的法律效力存在
這和印鑑證明有沒有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