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非自然身亡
屋主知悉的可能性非常高
但也有可能屋主在當時不住在屋子內
例如~這只是屋主多間房屋之一、出國、出租、長年空屋
屋主不住在這裡
所以不知悉"鄰居"的事情
也是有可能不知道
所以法律的規範
只會規定買賣的凶宅,屋主必須"主動"註明、告知買家
至於鄰居非自然死亡,或是大樓空中飛人
這些法律上不會需要屋主"主動"告知
至於房仲
法律上沒有規範的事
就會很模糊
這關係到個人的從業操守
我的經驗裡
有些房仲確實帶看時,一開頭就會把明顯缺失攤開來講
來過濾猶豫不決的買家,甚至避免事後不必要的爭議
既然不須主動告知
看屋的時候就多嘴問一下房仲
是否是凶宅或是鄰居有沒有一些遺憾的事情
大多房仲應該都會去詢問一下屋主
問問鄰居、或是多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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