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層鄰居非自然死亡或跳樓,仲介需要告知買方嗎?

就實務上來看
鄰居非自然身亡
屋主知悉的可能性非常高
但也有可能屋主在當時不住在屋子內
例如~這只是屋主多間房屋之一、出國、出租、長年空屋
屋主不住在這裡
所以不知悉"鄰居"的事情
也是有可能不知道
所以法律的規範
只會規定買賣的凶宅,屋主必須"主動"註明、告知買家
至於鄰居非自然死亡,或是大樓空中飛人
這些法律上不會需要屋主"主動"告知
至於房仲
法律上沒有規範的事
就會很模糊
這關係到個人的從業操守
我的經驗裡
有些房仲確實帶看時,一開頭就會把明顯缺失攤開來講
來過濾猶豫不決的買家,甚至避免事後不必要的爭議
既然不須主動告知
看屋的時候就多嘴問一下房仲
是否是凶宅或是鄰居有沒有一些遺憾的事情
大多房仲應該都會去詢問一下屋主
問問鄰居、或是多方查證
愛幫忙 wrote:
若直接問屋主,屋主有義務回答"鄰居有非自然身故"嗎?


完全沒有此義務,不動產交易跟鄰居完全無關。況且鄰居屋主雖持有但沒有規定一定要住在那裡,長年出租可能鄰居一個都不認識。

還有兇宅認定是很嚴的,例如求死陳屍在社區的公共區域,雖各戶都有持分,但該社區任何一戶都不是兇宅,此時也沒有告知的義務。因為兇宅只認定在「專有部分」的範圍內。
omniyeh wrote:
前面說 "仲介",又...(恕刪)


仲介必須問屋主?展現仲介的價值!屋主隱瞞仲介?仲介沒有價值?
c1019515 wrote:
鄰居的定義是什麼?隔...(恕刪)


目前看到一間是:一層四戶,其中二戶有非自然身故之事件,但據說:屋主之前的仲介沒告知!屋主也裝傻(但不確定是不是故意的?)
屋主就是因為知道, 才想賣吧.

唬唬生瘋
不一定,說不定只是缺錢想賣。
愛幫忙 wrote:感覺透過仲介公司買房,好像也沒什麼保障?

法律有規定的,就有保障~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你好:你這個問題可以擴及成,房屋旁邊是夜總會,房仲有需要告知嗎?

房仲告知非正常死亡住宅,主要是保障「平穩住居權」,也就是在你可以掌握的空間內,是否能夠安穩舒適的生活,重點在消極的防禦不受他人與外力干擾的權利,如果隔壁鄰居大胸特兇,干擾到你的平穩居住事實才會有需要告知義務,但你又還沒住進去,怎麼知道隔壁的好胸弟會不會打擾到你?而且舉證也是很難的一件事

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你們有共用樓道,這個也是延伸生活領域的一部分,但是這點還是有所爭議,是否因此就有告知義務,我不知道
摩斯大帝 wrote:說一下比較好

恩~告訴你是人情、不說是剛好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唬唬生瘋 wrote:

不一定,說不定只是缺錢想賣。



就是因為屋主缺錢, 所以更不能講.

屋主、房仲沒義務告知與欲銷售房屋本身無關之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