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fish wrote: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建商 灌虛坪賣給你:難道你脫手時......會用實坪賣給下個買家嗎?
即使是這樣
我個人還是比較喜歡用實坪計算
用一堆虛坪計算價格
建商會有很多偷雞的空間
也會一直喊著台北相對便宜等等屁話
假使今天改用實坪計算
原本一坪30萬, 買50坪, 室內35坪, 總價1500萬
改為一坪42萬, 買35坪, 總價1470萬
雖然後者實際算起來比較便宜, 不過在消費者的心理上,
一坪42萬相較於一坪30萬,反而會有一種比較貴的錯覺
DM 上面的價格也會比較難看一點
建商就比較難炒作"台北相對便宜"這一點
(我個人對建商這種不誠實的比較很反感)
但是如果現在改成實坪計算
也有一個很大的阻力, 就是以往用虛坪購屋的人
自己的房子可能會跌價...
這種長期累積的作法, 短期很難去改變的....
但消費者應該要有個認知, 台灣獨有的虛坪賣法, 對於消費者來說是絕對不利的作法
也要知道一點, 以實坪來算, 台北市並沒有所謂"相對便宜"這種鳥事(單討論一般住宅, 高價豪宅除外)
所謂的公設比,「建物權狀中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坪數╱建物總坪數=公設比」。
民國64年時,房屋的坪數計算沒有列入陽臺、屋簷,花台,雨遮面積等,
房子幾乎就是算"實際坪數",沒有虛坪的問題;
隨著屋價的高漲,建商計算坪數時,開始算計消費者,


於是,屋簷、陽臺、雨遮(或稱雨被,亦即遮雨棚),甚至滴雨坪、
車道(未買車位亦需持分)等計算到房屋坪數時,不合理情形卻漸漸顯現.

為什麼法規會一直朝向建商利益修訂呢??
是否有建築業高手或法令達人出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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