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幫忙~~想請教仲介賣屋過程是否合理

賣方不作履約保證:
1.賣方急用錢
買方付的錢進履約保證專戶.賣方只能拿到總價款的5%.急用錢的當然不作

2.賣方是長輩
少數長輩記憶停留在幾十年前的賣屋經驗.例如交出權狀.簽完約就要拿一半錢.但卻忽略的現在的社會現況.買屋能只貸款5成的人畢竟非常稀有!

大致上分為上述兩種



小弟上一篇是依據樓主所示:"買方不作履保"~作討論

各位大大
利用這個討論串問一下


目前我買的房子
買賣流程流程已跑到備証完了

(A)
請問 在完稅階段買方所需交付給代書的尾款本票
要如何加註比較保險呢?


(B)
以我的case是 賣方尚有貸款,我購買也要跟銀行貸款
兩家不同銀行,且賣方貸款(未還的部分) > 我的貸款金額

接下來的 對保 , 過戶 ,交屋 , 銀行撥款,代償?
順序應是如何呢
還沒撥款就可以過戶嗎?

又 賣方因為貸款(未還的部分) > 我的貸款金額
所以賣方需要拿我交付的現金 去清償部分貸款
這樣買方銀行撥款後,才有辦法還清賣方貸款

那如果賣方現金拿了 卻沒有拿錢去還他的貸款
那我怎麼辦呢??

感謝~~
codyhsu wrote:
各位大大利用這個討論...(恕刪)

基於善意推定原則,您現在擔心這些事情是多餘的......因為到目前階段賣方也的確按進度履行契約啊!

至於過戶,跟原屋主原有貸款沒有絕對關係,一般標準作法是 過戶-->賣方還清貸款、塗銷設定-->買方設定抵押、銀行放款-->付清尾款、交屋........

所以不管賣方原來貸款多少,都必須先籌錢還掉貸款,經過一段時間才能拿到尾款,當然也有代書與銀行用代償(先調錢幫賣方還款)的作法。買賣價款與各期付款方式在簽約時都已定下來,賣方需要拿多少錢出來還款早已心裡有數,所以沒出現問題之前不必擔心......況且設定抵押金額並不等於貸款額度,通常都會多設定個20%,而且經過一段時間還款,貸款本金一定比當初放款金額少..........
如同ysc_kyy說的,不過現在合法的不動產經紀業者都有所謂的營業保證金存放在"全聯會",若是合法加入公會的業者,就算無履保,出現糾紛,買賣雙方也會有保障,請放心.
另外關於買方貸款的部分,通常代書在報稅期間,就會請銀行來評估可貸金額,這個動作通常在過戶前就會完成,這時代書會請買方到承貸銀行對保,也會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送到銀行用印,準備通知雙方將過戶稅金繳清,請買方開具與尾款扣除賣方貸款金額後餘額同額的本票,準備送到地政事務所過戶,(買賣、設定同時送件),登記完畢後,代書會將登記簿謄本拿給銀行,請銀行撥款代償賣方的房貸.若還有餘額,則暫時存在買方的戶頭內,等塗銷賣方的設定後,再由買賣雙方會同代書,拿取尾款.
其實一般合法(加入公會)的仲介業者,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代書亦同......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A]
買方簽這本票
加註什麼會比較保險呢??

另外
[B]
一般是不是在點交房屋 完成後
買方才請銀行放款?

我擔心的是 如果在點交房屋前 就請銀行放款了
這樣如果房子有什麼問題(例如附屬的用品壞了)
賣方又置之不理怎麼辮

謝謝
看完這篇 真的了解為什麼仲介在市場會存在的原因了!!
A33不錯唷!!
codyhsu wrote:
....[A] 買方簽這本票
加註什麼會比較保險呢??....(恕刪)

個人經驗從未在本票加註任何字眼,因為不知加註是否有法律效力,只要本著誠信交易完成本票最後也是收回撕掉......即使未能完成交易,賣方也必須將本票提交法院裁定才能執行,所以本票只是備而不用的性質........

codyhsu wrote:
....[B] 一般是不是在點交房屋 完成後
買方才請銀行放款?....(恕刪)

通常是付清尾款之後才進行交屋,若是不放心,可在付清尾款之前要求仲介帶領進入勘驗,不過若是現況交屋,除非在簽約時有特別加註各項設備狀況,否則很難要求各項設備完美無缺,畢竟這是中古屋..........
個人已賣過5次舊房子從未在現場交屋過,都是在代書那裡將鎖匙交給買方就完成交屋了.......
黑心仲介來也

我們直營店都一定會做履保比較安全。但對屋主會覺得拿不到錢比較不舒服(特別是老人家會覺得房屋賣給您怎沒有拿錢呢)

中間最重要的就是代書,控管整各交易安全

解釋一下好了(我們的流程)

簽約(買賣雙方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 就準備印章,簽約款,簽約人的身分證
賣方 準備房屋與土地的權狀,印章,屋主的身分證(代書會將屋主的權狀代收)

用印 (拿雙方的印章蓋申請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資料)

買方 攜帶印章 準備本期的款項(通常在這時候就選擇要貸款的銀行,代書就與銀行將買賣的資料給銀行去辦理貸款作業)

賣方 申請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完稅 (買賣雙方的稅單下來,買方就繳契稅單,屋主就繳土地增值稅單)

買方 這時候會簽一張與尾款同額的商業本票指名給屋主做擔保(買方的貸款也差不多下來了,辦理對保手續)
賣方 沒事等過戶
上述手續完成後,這時候代書先將房屋過戶到買方的名下,這時候查詢謄本,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帶若屋主還有貸款則也會還在上面。仲介就會要求買方看屋看是否清空完畢,沒有問題的話就請貸款銀行進行撥款代償的動作(買方的銀行就將屋主的貸款給還掉,並做設定的動作。屋主就到銀行拿清償證明,交給代書辦理塗銷的作業。剩下的錢就轉到屋主的履保帳戶)

交屋 就分算一些費用(管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分算)將房屋權狀正本交給買方以及一些過戶的單據,資料交給買賣雙方.

重點是 屋主房屋拿去多少設定一點比較好,這樣比較會有保障。(多數銀行在辦理設定塗消的作業時一定會要求本人親自辦理)
ysc_kyy wrote:
剛剛想到所謂過戶前買...(恕刪)


感謝大大詳盡的回覆,大致小弟的問題大大都有回答的非常詳細
不知大大是從事那個行業,怎麼對這種買賣房屋事項這麼了解!!
再次再三感謝大大的用心回應!
sinyi4734 wrote:
買方不作履保.......(恕刪)


大大猜的果然沒錯,當初仲介是告知買賣雙方做履保是需要雙方付費
但買方不想付這條錢,而我朋友也不知履保的重要性,故而沒做
事後想起來才覺得風險很大
之後要求做履保,仲介告知要做要買方同意,才能重簽契約
這次萬一買方堅持不願改約,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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