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第一頁就感覺怪怪,樓主告錯人了,要告前屋主返回價金才對。因為我的車位我賣人是沒問題的,我房子賣你,應該低價一點才是。看到第二第三之後樓主都沒提前屋主,跳到最後一頁才知道110樓有事實真相。得了便宜又賣乖,自做聰明想利用網路力量滿足自己私慾。樓主啊,鄉民要找笨一點的啦!01的人不少年紀大,也不少人人生歷練很多的人。只能說大家幹鄉民很稱職,都不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