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
我一步一步走來,可都...(恕刪)
沒錯
當初看到自用退稅的新聞
就發現怪怪的
馬上就覺得2年內要完成是不公平的
另外大大遇到的問題更神
明明就是自用卻還要繳這樣的稅
很明顯就是政策急上路
很多配套都沒做好
相信這是當初政府官員在立法不會考慮到的....
這也正是我國的悲哀...
很多東西都沒想好...就上路了....真的很誇張耶
calvinshiu wrote:
為了換屋可以退稅,確認新屋需比舊屋大且貴,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我作了什麼壞事?不過就是房子登記共有不是嗎?本來想說夫妻贈與可免稅,那先贈與再賣好了,還好先問國稅局,假如這樣作,可以退稅,但要繳奢侈稅?天啊,我又非買賣,都是自住,這樣為何要繳奢侈稅?所以,千萬不要等政府確定才哀嚎,想想教改政府怎麼改,不要當沒有聲音的國民。
calvinshiu wrote:
我一步一步走來,可都以自住為主喔,否則在網路時代,我大可註冊新帳號,冠德這間就是預售買,今年四月交屋,所以我就是屬於先買後賣的案例,照舊制兩年內賣掉,我就可以順利換屋,有些其他新莊案件我會去看,因為家裡還有其他兄弟,我也會幫他們看看,但房屋就只有舊屋與剛交屋的新成屋,歡迎檢驗。稅制不要以為與自己無關,等碰到時就欲哭無淚。為了換屋可以退稅,確認新屋需比舊屋大且貴,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我作了什麼壞事?不過就是房子登記共有不是嗎?本來想說夫妻贈與可免稅,那先贈與再賣好了,還好先問國稅局,假如這樣作,可以退稅,但要繳奢侈稅?天啊,我又非買賣,都是自住,這樣為何要繳奢侈稅?所以,千萬不要等政府確定才哀嚎,想想教改政府怎麼改,不要當沒有聲音的國民。
AllenXc60 wrote:
C大
前面回文太多來不及看 請見諒
我記得資訊如下
夫妻共有之舊房屋 要換新屋時
因土增稅不納入綜所稅
所以換屋時
(1)土增稅
如果新屋還是登記共有 可以退
如果新屋指換成妻一方登記 因為土增稅是單一稅制 所以只能退給換屋一方的土地所有者
(2)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夫妻合併綜所稅制度下 合併申報綜所稅時
夫妻方的財產交易所得 都可以因重購自用住宅而退稅
目前個人認為 土增稅的設計 對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是有不公平的地方
立法委員 應該重新修法才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