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
我一步一步走來,可都...(恕刪)



沒錯
當初看到自用退稅的新聞
就發現怪怪的
馬上就覺得2年內要完成是不公平的
另外大大遇到的問題更神
明明就是自用卻還要繳這樣的稅
很明顯就是政策急上路
很多配套都沒做好
相信這是當初政府官員在立法不會考慮到的....
這也正是我國的悲哀...

很多東西都沒想好...就上路了....真的很誇張耶
calvinshiu wrote:
為了換屋可以退稅,確認新屋需比舊屋大且貴,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我作了什麼壞事?不過就是房子登記共有不是嗎?本來想說夫妻贈與可免稅,那先贈與再賣好了,還好先問國稅局,假如這樣作,可以退稅,但要繳奢侈稅?天啊,我又非買賣,都是自住,這樣為何要繳奢侈稅?所以,千萬不要等政府確定才哀嚎,想想教改政府怎麼改,不要當沒有聲音的國民。

是的! 沒錯! 各位請注意! 只要所有權人不同, 房屋擁有日就reset! 賣出時就會遇到奢侈稅!
眉角太多, 真的不是我們一般市井小民承受得起的.
稅捐處的小姐還幫我抱不平, 說夫妻贈與課甚麼奢侈稅?
這次退稅,學費10幾萬,以後希望不要有人遇到,政府這次變革,8月才開公聽會,年底就要送行政院了,一個重要的變革,4個月就要通過,通過後遇到問題再修,期待大家不是遇到問題的那個人。

worldmanone wrote:
這標題只讓我看到投資...(恕刪)


是的, 全力支持交易所得實價課稅,房屋持有實價課稅。
自住用的低稅率。

不要被投資客鼓動。
C大
前面回文太多來不及看 請見諒

我記得資訊如下

夫妻共有之舊房屋 要換新屋時
因土增稅不納入綜所稅
所以換屋時
(1)土增稅
如果新屋還是登記共有 可以退
如果新屋指換成妻一方登記 因為土增稅是單一稅制 所以只能退給換屋一方的土地所有者
(2)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夫妻合併綜所稅制度下 合併申報綜所稅時
夫妻方的財產交易所得 都可以因重購自用住宅而退稅

目前個人認為 土增稅的設計 對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是有不公平的地方
立法委員 應該重新修法才是


calvinshiu wrote:
我一步一步走來,可都以自住為主喔,否則在網路時代,我大可註冊新帳號,冠德這間就是預售買,今年四月交屋,所以我就是屬於先買後賣的案例,照舊制兩年內賣掉,我就可以順利換屋,有些其他新莊案件我會去看,因為家裡還有其他兄弟,我也會幫他們看看,但房屋就只有舊屋與剛交屋的新成屋,歡迎檢驗。稅制不要以為與自己無關,等碰到時就欲哭無淚。為了換屋可以退稅,確認新屋需比舊屋大且貴,但最後我卻無法完全退稅,因為當初太太覺得要公平,房子登記兩人共有(投資客會這樣幹嗎?)結果退稅時,因新屋買太太名字(現在不敢共有了,否則貸款問題很多),結果只能退一半,一差就是近20萬飛了,我作了什麼壞事?不過就是房子登記共有不是嗎?本來想說夫妻贈與可免稅,那先贈與再賣好了,還好先問國稅局,假如這樣作,可以退稅,但要繳奢侈稅?天啊,我又非買賣,都是自住,這樣為何要繳奢侈稅?所以,千萬不要等政府確定才哀嚎,想想教改政府怎麼改,不要當沒有聲音的國民。
本來有補救機會,就是要賣出舊屋時,先贈與給買新屋的人再賣,這樣就可以退稅,但是臨時制訂的奢侈稅又誤傷一般百姓,以這例子,傷的是一般百姓,不是投資客。政府為了選舉,短期間修法,就像沒有章法揮舞大刀,砍不到武功高強的投資客,被殺的卻是不小心走過的一般人不是嗎?其他沒房地產的人,因為事不關己,我可以理解,所以,希望有房的人,要知道,眼睛要睜大,政府要課,總不應該連自住為主的人要一起課,必須充分考量,才能取得最多數人的支持。
AllenXc60 wrote:
C大
前面回文太多來不及看 請見諒

我記得資訊如下

夫妻共有之舊房屋 要換新屋時
因土增稅不納入綜所稅
所以換屋時
(1)土增稅
如果新屋還是登記共有 可以退
如果新屋指換成妻一方登記 因為土增稅是單一稅制 所以只能退給換屋一方的土地所有者
(2)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夫妻合併綜所稅制度下 合併申報綜所稅時
夫妻方的財產交易所得 都可以因重購自用住宅而退稅

目前個人認為 土增稅的設計 對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是有不公平的地方
立法委員 應該重新修法才是



...(恕刪)
這也是一種方式

但是既然都是家庭自用 卻因換屋
要再搞贈與才可以回歸到自用免稅的精神

這就是惡法
修來修去
只是為了加稅
堅決反對
這樣年底會有票?
我不相信
沒錯,是惡法,更可怕的是,以這案例還好我先問國稅局,否則我贈與後賣了,居然要課奢侈稅,試想,一般人會認為這情形會被課嗎?奢侈稅不是房屋短期買賣才課嗎?為了省10幾萬,結果,被課上百萬的稅,這簡直是惡法中的地雷,這就是政府騙你先求有再求好的代價,再求好的過程,用百姓的錢,去發現問題,而我們則成為實驗品。有些人說他有屋也願意繳稅,這樣的稅你也願意繳嗎?因為制度設計錯誤產生的稅,你也很開心的繳?
AllenXc60 wrote:
這也是一種方式

但是既然都是家庭自用 卻因換屋
要再搞贈與才可以回歸到自用免稅的精神

這就是惡法...(恕刪)
新澤 wrote:
Julius Caesar wrote:
看樓主過去的發言,就...(恕刪)
不需針對個人
應該針對此議題 才有意義

保護一般百姓,我想應是樓主之意

你的話出現矛盾了。

針對個人就沒有針對此議題的話,代表保護一般老百姓。以下略。

討論樓主之意的話,最好不用針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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